手机秘书中的短信代发是什么?

手机秘书中的短信代发是什么?,第1张

如您开通了广西手机秘书业务,116114或10198人工秘书可代您发送各类短信息,您只需将所发送的手机号码、信息内容口头告知人工秘书,即可实现单条或多条信息发送。短信代发资费: 0.1元/条(含网内、网外)。

会导致个人号码异常,不会封银行卡号。

代发短信里对方所进行发布的短信内容本身设计风险内容,或者是带有一些广告营销类型的内容在进行大批量的发送之后,会导致你自己个人号码异常,或者是你自己个人的手机卡被限制使用,只会对银行绑定手机号有异常,不会封卡号。

帮他人代发短信还是需要注意的,容易泄露自己的隐私,严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所以最好还是不要代发短信。

帮别人发短信,只要内容不违法,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没有实际骗取到钱额,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未遂。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短信诈骗中,本来就是以诈骗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目的,对外发送了十倍以上的五千条信息的,会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处罚。

成立诈骗罪将会被判处的刑罚,如下所示:

1.触犯诈骗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要是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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