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空间是什么

爱的空间是什么,第1张

爱的空间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做具体的了解,什么叫做爱的空间:

一、个人空间,是自我意志渴望存在和表达的隐喻。

个人空间,可以是孩提时家里一个独享的抽屉,可以是长大后对房子实体空间的渴望,还可以是工作上的权力虚拟空间、个人爱好等等,其本质都一样,都是自我意志渴望存在和表达的象征。在这个个人空间里,我的意志可以自由掌控和表达,个人意志得以确认存在。

为什么中国人对房子那么迫切?一种说法认为,其中的重要心理原因是在其他方面我们的个人空间、可以自由表达意志的地方太少了。因此更加需要一个可以自己说了算的小空间,以确认自我意志的存在,满足自我意识的心理需求。

这种渴望由于与自我意识联系在一起,所以它是很根本的心理需求。一旦意识到这点,我们就会明白,给予并充分尊重小孩私密空间这种需求极其重要。这不仅仅只是事关隐私,更是对一个人根本心理需求的尊重和满足。

二、个人空间,是内在安全感的隐喻。

最初,我们有赖于父母提供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的空间里,可以容纳我的攻击性(愤怒、不满、生气等),使我感受到爱,我们从而获得内在安全感。因此,外在空间与内在安全感是相互隐喻的,而且这种内在感受最初只与爱有关。

带着原始家庭的内在安全感成人后,安全感开始与我们自己对空间内的掌控力有关。当我对外在空间的掌控力越强,内在安全感越多。所以为了追求内在安全感,就会追求有掌控力的个人空间。

如果原始家庭不能给予足够的内在安全感,成人后,我们对世界的感知是偏敌意的,会担心一旦放下掌控感,外界的敌意会入侵自己,因此会更加渴望一个有掌控力的外在个人空间。这种追求的表现形式,可能包括严重的宅,给生活设置固定的程序,封闭自己等等。甚至,一些习惯性的拖延、迟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在自己的空间里待久一点。

而当我有了足够的内在安全感,“我”就可能会放下控制欲,不再迫切需要牢牢控制周边的一切。因为有足够的内在安全感时,世界对我而言是“善”的,是安全的,对个人空间的渴望就会相对降低。

综上所述,其实爱的空间就是要给彼此制造一个无约束的个人空间。

希望我的诠释能够对你有用。

网络爱情,因其产生于独特的虚拟空间,因其独特的认识和交往方式,使得它在具有爱情本身特点的同时,又被披上了一层朦胧虚幻的面纱,给人一种亦真亦幻似是而非的感觉。网络上的爱情仿佛就是在理性和非理性的真实的和虚幻的迷离交错的空间里做富有浪漫色彩的,神话般的漫游。

对于网络爱情,不可把他单纯地形容为“真实的”或者“虚幻的”“合乎理性”或“非理性的”。他是由人的心理各个领域中的相互矛盾的因素构成的。从认识的逻辑来看,爱情本身就是不和逻辑的,矛盾的,原因也就在这里。每个人通常都极力回避思维中的矛盾,都极力把事物和现象的复杂本质加以简单化。当理性思维的人把网络爱情放置在虚拟的空间里加以评说时,它看上去是不合乎理性的,当感性思维的人把网络爱情归结为爱情的一种时,网络里的爱情又是真实的。

霍布斯说:“爱情是一个人对他需要自己所爱慕的那个人的认识”。爱情总是具有一定的认识内容。爱情的认识内容并不是对某个人的单纯知觉,而是对他的深刻认识和了解。否则就根本不会有相爱双方的情感和道德的适应。

网络内众多的社区,聊天室,BBS为网民们提供了交流思想的场所,在虚拟世界的交往中,由于屏弃了身体语言的障碍,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会受到激发,异常活跃。由于受交流的条件所限,(无声,无视觉感受,无身体接触,以文字为主要交流方式),使得网络里的交往主要是一种思想和意识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只要存在交流,无论是在真实的空间还是虚拟的网络,都必然会参与人的情感因素:远近亲疏,喜爱厌憎等。在虚拟的空间里,人的想象获得了很大的自由,从而也为完整的感情体验创造了条件。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理想形象。在网络里,男女之间由思想的交流产生好感,由好感产生自然的眷恋之情,然后又产生再交往的愿望。这是人们的情绪相互作用,人们的心理亲合的一种特殊表现。在网络里,由于相互间看不见,听不见,首先就会把对方设想为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形象。但这种理想化的形象并不是凭空而造的,是在已

经获得的一定的信息的基础上才被激发的。一个人如果不感知,也就不认识某个主体,是不会对他产生任何感情的。没有信息也就没有情绪。感性资料被不断地分析和综合。心理总是作为整体发挥作用的。男女双方都把异性对象的网络形象同自己头脑中早就存在的思想,观念,价值定向,观点加以对照,进行逻辑处理。这是一个对知觉进行思考的过程,是根据理性标准对这些知觉加以评价。每一方都或多或少地了解对方的思想,品质,才干,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他自己的观念和理想,其中还有数字化照片带来的形象感受。

被感知并经过处理的信息具有了感情色彩。如果直观对象符合主体的欲念和心意,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感情。这种感情为感受提供特殊的情绪氛围。一个开始博得爱慕的网络形象逐渐成为心理满足的实在内容。感情使对待恋爱对象的态度中的认识因素带有主观性。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里这种隔着面纱的交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了虚假和掩饰存在。如果人与人之间仅仅停留在精神的恋爱上,那么网络也许是一个最好的存在空间。它可以使意中人的形象永远保持在最佳状态,可以成就一种完美的精神爱情--问题是,有多少人能够让这种爱情永远停留在网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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