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的时候,可以采用“中国****”的前缀吗?

网站备案的时候,可以采用“中国****”的前缀吗?,第1张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

在信产部网站公告栏中,2008-04-10发布的标题为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第(五)条,关于网站名称的规定中有明确说明,请您查看!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1.jsp?id=60 .

特别说明:我原先是个人网站(06年时),注册就用了“中国”为网站名称的前缀的。可是在08年也就是上个月,我仅仅是变更了备案信息时,就不行了。气死我了~ 早知道我就不变更icp备案信息了。

哪位大虾要是能给我用原来的“中国”为前缀不变的话,我请客哦~~

(除非有国家批准文件要传真许可文件 )--否则网站名称上就不能有带中国二字必须删除!近期发生多起使用“中国”等特殊字头网站名称实施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和《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有关要求,在网站备案申请审核工作中,除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外,还要规范含有显著政治特征词汇网站名称的使用,具体通知如下:1.对于个人申请备案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含有 “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词汇不得含有国家职能性质的“反腐”、“纪检”、“监察”、“信访”,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权”、“投诉”等词汇(1)对于个人自主备案的情况:接入商应责请网站主办者对网站名称进行修改,对于修改后的网站名称,接入商应进行核定。对于拒不修改的,管局不予备案,接入商不得接入。(2)对于接入商代为个人备案的情况:接入商不得为网站名称中含有上述词汇的个人网站代为备案2.对于单位申请备案的网站名称中含有上述词汇的,应要求网站主办单位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书面批准文件接入商对其书面批准文件进行核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否则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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