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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9浏览次数:6770[字体: 大 中 小 ]
为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中央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建湖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推迟县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企业聘用的市外就业用工人员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返回工作岗位。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二、暂停一切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各影剧院、网吧、游戏厅、茶社、酒吧、浴室、足浴、棋牌等休闲娱乐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三、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经营单位要无条件退还已收的预定(订)金。加强农村聚餐管理,禁止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一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优化交通线路,在盐徐高速建湖出口、盐徐高速建湖东出口、建宝线黄土沟处、省道331建湖与淮安交界处设立检查站,对市外车辆实施集中检疫查验。
五、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杜绝活禽宰杀行为。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86213609或12345电话进行咨询,本通告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建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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