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步骤是计划申报、财政审批、确定供应商、制定磋商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编制和递交相应文件、组建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响应文件澄清、磋商、综合评分、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指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
项目磋商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还有项目基本概况、预算、条件等信息。
竞争性磋商只有2家投标当然可以开标,只是在不在这家两家选,那是另外回事,如果价格等不好的情况下,可以另外再找供应商磋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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