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
1、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3、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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