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F根服务器浙江镜像节点上线发布会在杭州举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领导出席了发布仪式。此次F根服务器浙江镜像节点上线揭开了我国新一轮根镜像引入工作的序幕,杭州也成为继北京之后拥有一台以上根镜像服务器的中国城市。
什么是根镜像服务器
“根镜像服务器”说起来可能比较陌生,但这和大家日常上网却有着莫大的关系,要了解根镜像服务器,首先要了解的是根服务器,根服务器主要用来管理互联网的主目录,全世界IPv4根服务器只有13台(这13台IPv4根域名服务器名字分别为“A”至“M”),由于 历史 原因,中国没有根服务器,而是使用了根镜像服务器。镜像服务器与主服务器的服务内容相同,且能同步更新,简单来说就是和照镜子一样。
互联网中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编号,称之为“IP地址”,我们上网依赖的就是这个“IP地址”,不管是根服务器还是根镜像服务器的作用就是解析地址。根服务器就是整个互联网世界的地址登记表,就像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只有通过地址才能找到朋友的家,虚拟世界里必须通过根服务器才能访问入网的各类网站和设备。
F根服务器浙江镜像节点上线的意义
对于F根服务器浙江镜像节点上线的意义,记者了解到有以下三个作用:
一是完善了我国国家城名服务体系布局。 在此之前,9个根镜像服务器中有8个位于北京,只有1个位于南方地区.本次F根镜像服务器上线,优化了根镜像服务器区域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方地区根镜像服务器数量严重不足问题。
二是提高国内南方区域的上网体验。 简单来说,华东地区乃至南方地区的网民在上网时,以往需要前往北京F根镜像服务器查询的域名,现在在杭州就可以查询了。从数据上看,已经引入根在所有监测节点上的平均访问速度提高了一倍。所以该镜像服务器上线后,将有效缩短浙江和南方地区用户访问F根的解析响应时间,提高解析成功率,金融、能源、交通等对实时性要求高的行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三是进一步提升我国互联网运行的安全性。 近年来,域名系统等互联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风险仍较为突出,APT攻击、数据泄露、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攻击)等问题也较为严重。2018年2月28日,针对GitHub的DDoS攻击达到有史以来的1.35Tbps。F根服务器浙江镜像节点在浙江的落地,能够分流攻击流量、增强抗攻击能力,提高南方地区DNS安全冗余性,有助于抵御网络攻击、域名劫持和网络瘫痪等网络威胁,提升我国互联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三)网络技术方案;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第十四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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