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域名管理中心是什么?

中国域名管理中心是什么?,第1张

中国域名管理中心 www.cnnic.net.c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作为中国信息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者、运行者和管理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以“为我国互联网络用户提供服务,促进我国互联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负责管理维护中国互联网地址系统,引领中国互联网地址行业发展,权威发布中国互联网统计信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社群。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 长苗 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 “.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申请书。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六、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正式批复申请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比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特此通告。[1] ——信息产业部 20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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