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需要一个标示品牌商标的标识,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应该,彰显品牌商标的价值与益,引导消费者与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品牌商标辨认商品与服务,阻止网上品牌商标遇侵,仿冒诈骗等不正当竞争者推销低劣或不同的商品与服务。
1.适用的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而且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域名是用来表示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
2.具有标志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域名则具有唯一性,两者的特征是商标和域名具有标志性的基础。
3.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域名和商标都具有排他性,但它们两者具备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当已注册的商标被用于注册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时,或者超出了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和有效期使用时,商标就不具有排他性。对于注册的域名,只要按时缴纳了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排他的,既没有时效性,也没有地域性。
4.取得的原则不同
域名的取得原则是注册在先,不注册就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域名。而各个国家的商标取得原则各有不同,有的国家是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是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商标和域名对企业来说是同等重要的,企业要想运营好私域流量,就必须重视商标和域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