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互联网界人士纷纷表示,“CMZ”三字母不具有特定的指代意义,不像KFC一样形成绝对强势。对此,专家解释道,长期以来,由于COM域名注册遵循的是英文习惯,一旦COM域名遭遇纠纷,英文方的解释会更容易得到认可。并且,从现有案例来看,在COM域名仲裁中,国外仲裁机构明显偏向保护外国公司而轻视中国注册者的权益,尤其是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
除了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国外企业过度保护给中国注册者带来的壁垒之外,语言问题也是国内注册者不得不面对的一大关卡。根据相关规定,域名仲裁应以域名注册语言作为仲裁语言,该域名注册地在中国,则应该采取中文进行仲裁。然而,尽管中方提出采用中文处理的请求,但是却遭到了WIPO的拒绝。用英文进行答辩,对于国内注册者来说,绝对是一种障碍,无形之中将国内注册者放置于弱势地位。国内不少注册者就因为看不懂英文条款、不懂得如何使用英文应诉而选择放弃,从而直接导致败诉,域名拱手送人。
根据粗略统计,在近几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国家仲裁法庭的涉华COM域名案件中,近90%的国内被投诉人未曾应诉,很多人在法律关和语言关面前放弃了答辩,本该属于自己的COM域名被掠夺。据悉,2000年深圳金智塔公司因为gameicq.com域名被美国在线投诉,在收到投诉书后,仅组织人员翻译英文就用了好几天时间,并将仲裁误认为是法庭判决而放弃应诉,导致输掉仲裁。可见,由于难以逾越的鸿沟,在COM域名发生争议时,国内注册者的弱势地位骤然凸现。对此,专家认为,使用COM域名的中国企业应该评估自己是否具备了足够强的语言能力和法律能力,来抗衡随时可能降临的境外域名掠夺。
在查询了数十家创业公司后,笔者发现,那些品牌保护力度不够的企业,在企业命名时相当随意,并不是说名称是随便想的,而是在品牌命名上缺乏足够的深入了解,觉得名称与业务匹配就先使用了,事先并没有经过查询,以至于在知识产权上与他人发生撞车。而作为企业站在自己的角度而言,无疑是以自身主观角度看待事情。笔者曾与很多创业型公司接触过,大多数企业在前期根本没有意识到风险性,等真正需要时又为时已晚,最终就只能剩下打官司、回购、放任不管三种方式。
今天要说的是一则实际的典型案例。
近日外媒消息:
荷兰一家电动自行车制造商QWIC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要求对域名qwic.com仲裁。据了解,QWIC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开发新型电动自行车,目前官网启用荷兰国别域名qwic.nl。 nl域名为荷兰国家及地区顶级域(ccTLD)的域名。
qwic是一家荷兰自行车电商公司,产品是开发和制造城市轻型电动车。核心业务是研发、销售和B2B销售。客户是批发和零售公司(自行车商店)。销售部主要经营在荷兰、比利时、德国和联合王国。很明显的是这家依靠互联网销售的公司在业务上深受域名困扰。
会上网的都知道.nl这种顶级域显然没有国际域名.com好用,存在较大的地区限制的局限性。荷兰1600W的人口也满足不了QWIC 的销售需求,这也不难理解为何QWIC公司想要拿到这枚域名了,至于为何选择仲裁方式?
可惜的是这起仲裁案最后是QWIC 自行车厂商以失败告终的,被告“allen goldberg”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域名所有权。至于案件胜诉的原因,裁决专家小组成员Alistair Payne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1、“域名政策”的基本前提是“先到先得”,最先存在的商标也享有这个域名权利。根据记录的证据,该域名持有人于2002年注册了qwic.com ,时间上早于原告公司成立时间。
裁决专家小组注意到,QWIC 自行车厂商是让代理人根据比荷卢的应用程序作出了国际商标申请,并获得了qwic.nl和qwicgb.com两个域名。小组认为,QWIC 自行车厂商 在2006年或2007年成立公司的时候,他们的商标代理人(公司)就应该知晓争议域名qwic.com的存在,然而他们当时也没有人提出异议。
简单的说,就是整个域名QWIC 自行车厂商应该知道这个域名时合法注册的,现在提出来有反向侵夺的嫌疑。
2、本案另一个关键是:域名持有人从未正式启用过争议域名qwic.com。这也和QWIC公司提出的理由域名被劫持不相符,综合诸多原因,UDRP小组决定域名UDRP归属原持有人所有。
笔者给出如下意见:
1、 回购 。如果法律途径行不通就花钱吧。这点上,更具价值的建议是,在品牌没有大笔融资的时候就提前买,域名没有所谓行业标准价格,全部都是依靠双方沟通议价。价格差异化这种浅显的道理就无需多言了。
2、 租赁。 这是个别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域名持有者都愿意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初期更换品牌 。假如上述两项都行不通,可以参考在没有大规模品牌效应之前更换品牌,然后把商标、域名等等统一保护。缺点是前期的品牌宣传会有损失,可能导致一些客户找不到你。
本文由寒衣书生发布,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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