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左侧菜单栏的“用户备案”;
单击“ICP单位备案”,可根据自己的网站及服务类型选择备案方式;
阅读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协议,并单击“同意”进入下一步;
进入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信息完善页面,详细将相关信息填入;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会生成一个备案号及查询密码;
提交信息后等待5个工作日左右,可在首页“查询备案”,输入备案号及查询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行登录;
审核通过后,下载备案标识图标及说明文件;
将备案标识图标及报警岗亭添加到备案的网站底部;
望采纳,谢谢
公安网站系统的备案:
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网站www.beian.gov.cn注册一个帐号登录。
2,登录后会提示填写开办主体管理,如果没有提示登录后点击左边的菜单就行。
3,填写主体相关的信息,比如个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然后保存。
4,找到左边菜单新办网站申请,这点不用填写,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网站基本信息,包括网站开通日期,名称等,域名证书去域名网站下载,服务商相关问题可以问客服,IP添加不了的换火狐浏览器就行,然后点击下一步。
6,网站负责人只需要把同主体负责人信息打上勾就行了,网站应急联系人也是一样。
7,然后出现的是互联网安全告知书,同意提交出就能看到审核状态。
8,等几天的时间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后台主页已备案国网站里点击搜索按钮。
9,点击复制备案编号的HTML代码。
10,把代码复制到你的网站底部文件代码里。
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备案流程:
首先访问公安备案官网注册账号。
选择开办主体
如实填写完开办主体信息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网页左侧—新办网站申请,核对里面的信息
注: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联网备案手续的网站请到 “已办网站认领” 中,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备案号进行认领申请。
根据自己网站的实际的情况来填写信息网站信息、网站运营网络接入的服务商和网站域名注册的服务商、服务类型。
网站的具体负责人填写信息:
个人用户主体:“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直接勾选“同主体负责人”后会即可自动填入。
企业单位用户主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如实填写所需的相关联系人信息。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