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需要一个标示品牌商标的标识,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应该,彰显品牌商标的价值与益,引导消费者与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品牌商标辨认商品与服务,阻止网上品牌商标遇侵,仿冒诈骗等不正当竞争者推销低劣或不同的商品与服务。
域名又称网址,是一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业务的迅猛发展,域名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手段,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蕴涵的商业价值也越来越高,成为网络世界中重要的无形财产。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了利用因特网获得更好的商机,往往会利用已有的商标等作为域名注册,使商标、商号等已取得的信誉在网络世界中延伸;同样,将域名注册为商标,也有利于加强商标或商号的保护效果
商标域名是指“商标”, 又被称为网络商标,是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英文全称,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下称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企业应当及时地将自己注册商标申请成企业网站的域名,防止被别人抢先注册,引起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形规定为“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域名”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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