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公安网站系统的备案?

如何进行公安网站系统的备案?,第1张

公安网站系统的备案:

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网站www.beian.gov.cn注册一个帐号登录。

2,登录后会提示填写开办主体管理,如果没有提示登录后点击左边的菜单就行。

3,填写主体相关的信息,比如个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然后保存。

4,找到左边菜单新办网站申请,这点不用填写,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网站基本信息,包括网站开通日期,名称等,域名证书去域名网站下载,服务商相关问题可以问客服,IP添加不了的换火狐浏览器就行,然后点击下一步。

6,网站负责人只需要把同主体负责人信息打上勾就行了,网站应急联系人也是一样。

7,然后出现的是互联网安全告知书,同意提交出就能看到审核状态。

8,等几天的时间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后台主页已备案国网站里点击搜索按钮。

9,点击复制备案编号的HTML代码。

10,把代码复制到你的网站底部文件代码里。

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京公网安备是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备案。与ICP网备不同,公网安备主导的部门是公安部(ICP网备为工信部)。

1、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及相关材料(单位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单位开办为主要办公地、个人开办为居住地)受理,发放《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2、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受理大型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联网备案,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内部单位保卫局、文化保卫总队受理保卫关系单位的联网备案,分(县)局网安部门受理其他单位和组织的联网备案。

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扩展资料: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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