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法已经充分认识到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必须考虑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局。《意见》的规定显然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
以前对环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关注的是单个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而《意见》关注的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实质是要求地区发展必须考虑环境承载力,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础上对环评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是环境管理制度的又一次创新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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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提法已经充分认识到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必须考虑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局。《意见》的规定显然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
以前对环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关注的是单个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而《意见》关注的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实质是要求地区发展必须考虑环境承载力,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础上对环评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是环境管理制度的又一次创新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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