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网(.cn/), 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
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
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软件转换xml文件方法登录如下网址:http:///login)
第三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合同审查。
审查意见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并以短信方式将审查信息通知给申请人的经办人。
(1)审查不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未提交项目”模块,点击“查看”进入整改页面,内容详见“整改意见单”,标红的内容为需改正的条款和附件。其中,修改合同条款时,点击“?”可查看具体整改意见,直接在横线上修改即可;整改附件时,将改正的附件重新上传后系统自动替换原文件,整改好后,点击“保存备案”并再次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打印《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字盖章,报送所属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备案手续办理
合同备案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份数由申请人自定,备案机构留存1份)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经验证无误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网站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建设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网案的备案。
扩展资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电子证书放置到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作为备案与否的参考标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站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信部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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