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公有云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
公有云通常指第三方提供商用户能够使用的云,公有云一般可通过Internet使用,可能是免费或成本低廉的,这种云有许多实例,可在当今整个开放的公有网络中提供服务。
公有云存在的意义
公有云的最大意义就是能够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有吸引力的服务给最终用户,创造新的业务价值,公有云作为一个支撑平台,还能够整合上游的服务(如增值业务、广告)提供者和下游最终用户,打造新的价值链和生态系统。
公有云的核心特征是基础设施所有权属于云服务商,云端资源向社会大众开放,符合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租赁并使用云端资源,且无需进行底层设施的运维。公有云的优势是成本较低、无需维护、使用便捷且易于扩展,适应个人用户、互联网企业等大部分客户的需求。
按服务层次,可将云计算分为laas、paas和saas三个层次
1、laas
基础设施及服务,云服务商搭建和运营IT系统基础设施(包括机房、网络、磁盘柜、服务器等),以服务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计算资源,用户可以在这些基础IT
资源上运行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软件。这种模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用户无需自行搭建耗资巨大的IT基础设施此外,这种模式亦增加了用户使用IT资源的机动性进而降低浪费。
2、paas
平台即服务,云服务商在底层IT资源的基础上搭建和运维软件开发平台,向客户提供丰富的应用开发工具、应用运行环境、以及应用托管、运维等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开发者可以便捷地获取各类成熟的软件开发、测试、运维的工具,进而简化开发流程并减少重复性工作。
3、saas
软件即服务,云服务商在云端开发应用或将现有软件迁移上云,以订阅模式向客户提供应用程序。用户在订阅云服务商的软件服务之后,通过云终端设备接入网络,然后通过网页浏览器或编程接口直接使用这些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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