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2刑初4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磊。
诉讼代表人孙莉斯,女,被告单位法务经理。
辩护人杨德林,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昆。
诉讼代表人高雅,女,被告单位法务专员。
辩护人段长寅,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春生,男,1973年2月27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欣、白习斌,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二分检刑诉[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单位鹏博士公司及被告人宋春生犯单位行贿罪,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淳烨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诉讼代表人孙莉斯及辩护人杨德林、被告单位鹏博士公司诉讼代表人高雅及辩护人段长寅、被告人宋春生及其辩护人王欣、白习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1.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于2007年至2008年间,为承揽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和信息网络项目,先后两次给予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原处长刘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于2007年至2008年间,为承揽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和信息网络项目,先后两次给予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原副处长曹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
3.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于2011年至2013年间,为承揽北京市某局备份中心建设项目,伙同本公司销售总监吴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给予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技术装备处原副处长、北京市某局科技信息化部某管理处原副处长谢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29.97万元。
4.被告单位鹏博士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于2012至2014年间,为承揽北京市某局宽带网一期、二期、三期、五期维护工程,先后三次给予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原副处长呼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76万元。
被告人宋春生于2015年1月1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查获。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鹏博士公司,被告人宋春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鹏博士公司及被告人宋春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
电信通公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单位愿意积极整改和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
鹏博士公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单位有自首情节,自愿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
宋春生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宋春生具有自首情节,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为使电信通公司承揽由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2012年更名为北京市某局科技信息化部,以下均简称为信通处)负责的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和信息网络项目,先后两次给予信通处原处长刘某(已判刑)钱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先后两次给予信通处原副处长曹某(已判刑)钱款共计18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电信通公司承担了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和信息网络项目,电信通公司负责人是宋春生。2008年底的一天晚上约八九点钟,宋春生到其住处给其20万元,同时说感谢其对他们公司承接上述项目的支持,希望以后继续支持他们公司。之后过了一个月,宋春生又到其住处给了其20万元。
2.证人曹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6月份,其负责市局建设的安保公安专网光缆建设、运行及维护项目。刘某说,想让电信通公司来承担技术方案的制定。之后没几天,电信通公司宋春生到其办公室,提出项目做成后按点给回扣。之后电信通公司中标,中标额大概有2300万左右。2008年4月,宋春生到其办公室给了其10万元。2008年8月份,宋春生到其办公室给了其8万元。
3.证人吴某(电信通公司专网事业部销售总监)的证言证明,2006年年底或2007年年初,宋春生带其去曹某的办公室,宋跟曹说希望能够参与北京安保项目,宋春生还多次去找刘某。2007年三四月,其就带着公司的工程师驻点在信通处,跟着民警一起撰写技术方案。2007年底,其公司最后顺利中标北京市某局信息网络项目和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
4.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评审报告、信息网络项目评审报告、竞争谈判邀请书、成交通知书、光纤链路建设项目技术合同、商务合同、北京市某局信息网络项目商务合同、北京市某局安保光纤链路建设追加设备项目合同等书证证明,2007年11月,电信通公司分别中标北京市某局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和北京市某局信息网络项目,中标价共计2260万元;2008年间,宋春生代表电信通公司与信通处就安保光纤链路建设追加链路项目、追加设备项目租用等签订合同。
5.电信通公司营业执照、宋春生职权说明、项目审批管理说明等书证证明,宋春生自2006年起任电信通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专网事业部总经理职务,该公司授权宋春生负责非租赁类系统集成项目的审批和执行。
6.北京市某局科技信息化部出具的情况说明、领导干部综合情况表、任免职通知、中共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委员会《关于规范处领导班子分工的意见》、《信息通信处党委成员排序和分工》等书证证明,刘某于2000年至2012年间任信通处处长,主持全面工作;曹某于2004年至2011年任通信处副处长,负责有线通信业务。
7.被告人宋春生对其为使电信通公司中标项目,向刘某、曹某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前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为使电信通公司承揽信通处负责的北京市某局备份中心建设项目,伙同电信通公司专网事业部销售总监吴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给予信通处原技术装备处副处长、信通处某管理处处长谢某(已判刑)钱款共计29.97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谢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上半年,其负责市局机房租赁项目。同年5月左右,吴某提出如果其能帮助电信通公司中标,可以给20万元好处费,其当时同意了。后电信通公司中标了这个项目。2012年上半年,市局又筹备再租一个机房,电信通公司又顺利中标。期间,吴某找过其,表示如果他们公司还能中标,还会给好处费。2012年8月份,机房租赁项目不由其负责了。其一共3次收了吴某的钱,共计29.97万元。吴给钱就是希望让电信通公司参与机房租赁项目。
2.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初,市某局需要租赁机房,其觉得电信通公司可以做,向宋春生汇报后宋也同意了。2011年7月份,谢某负责这个项目。同年七八月,其与谢某吃饭时商定给谢20万元回扣。2012年3月,市局还需要租赁机房,也是谢某负责,次月其公司中标。其一共给了谢某三次钱,这些钱都是宋春生给其的,其再交给谢某,每次都是10万元。
3.北京市某局2011年机房租赁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北京市某局2011年机房租赁项目技术合同、商务合同、北京市某局2012年机房租赁项目技术合同、商务合同、北京市某局2011年机房租赁项目商务合同续约等书证证明,2011年9月,电信通公司中标北京市某局2011年机房租赁项目,合同总价为2026万元,2013年1月续签该租赁项目商务合同,合同总价为2026万元;2012年5月,电信通公司中标北京市某局2012年机房租赁项目,合同总价为2012.8万元。
5.北京市某局信通处《关于谢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北京市某局《关于成立科技信息化部的通知》等书证证明,2007年11月,谢某被任命为信通处技术装备处副处长,2012年5月被任命为信通处某管理处处长。
6.劳动合同书、电信通公司出具的任职说明证明,被告人吴某于2011年至2013年间在电信通公司任专网事业部销售总监。
7.被告人宋春生对其同意吴某为电信通公司能承揽项目向谢某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前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于吴某、谢某证言中关于行贿金额不一的问题,经查,谢某归案后始终供述有一捆钱少了三张,而吴某并未详细清点,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院确认谢某关于金额的供述,对其他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
三、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单位鹏博士公司、被告人宋春生为使鹏博士公司承揽由信通处负责的北京市某局宽带网一期、二期、三期、五期维护工程,先后三次给予信通处原副处长呼某(已判刑)钱款共计人民币76万元。
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宋春生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呼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下半年,宋春生称现在由他负责公安信息网维护工程,希望2013年鹏博士公司能继续和北京市某局有线处续签维护合同,并表示事成之后会感谢。其当时表示同意,支持他们继续维护,商定的感谢费是10个点。2012年10月份左右,鹏博士公司和信通处续签了维护合同。2013年春节前,宋春生约其到首都大酒店停车场,给了其30万元。2013年5月份,宋春生又约其到首都大酒店停车场,给其30万元。2014年四五月,宋春生约其在磁器口十字路口西向的北侧辅路见面,给了其26万元。
2.北京市某局综合业务宽带数字网一、二、三、五期工程设备续保及技术服务合同、审批表、鹏博士公司记账凭证、银行凭证等书证证明,2012年10月,经呼某签批,北京市某局信通处与鹏博士公司续签了市局宽带网一期、二期、三期、五期(2012-2013年度)四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503万余元;2013年12月12日,经呼某签批,北京市某局信通处与鹏博士公司续签了市局宽带网一期、二期、三期、五期四份合同(2013-2014年度),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63万余元。
3.领导干部综合情况表,中共北京市某局信息通信处委员会《关于规范处领导班子分工的意见》等书证证明,呼某在2012年至2014年间任北京市某局科技信息化部副主任,分管图像传输处、信息通信维护中心。
4.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通知、职权说明等书证证明,宋春生于2012年起任鹏博士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被告人宋春生的供述,2012年,其接手鹏博士公司和信通处之间的北京市某局综合业务宽带数字网一、二、三、五期工程系统续保及技术服务合同,呼某在北京市某局主管这个项目。在2013年至2014年,其送给呼某共计76万元,是按照合同金额10%的比例,给钱是为了鹏博士公司能续签合同。
6.立案决定书、传唤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手续证明,2015年1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宋春生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当日对宋春生办理传唤及取保候审手续。
7.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书、侦查人员出具的到案经过、工作说明等证明,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办理曹某涉嫌受贿罪案中,发现宋春生涉嫌行贿,故移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刘某等人涉嫌受贿案件中,掌握了宋春生涉嫌向呼某、刘某行贿的线索。2015年1月13日,经办案侦查员电话通知,宋春生于当日来院接受调查。
8、户籍材料证明宋春生的身份户籍情况。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于呼某证言与宋春生供述中所提行贿金额不一致的情节,本院结合相关书证,根据两人商定的好处费比例,以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确认宋春生供称的行贿金额为76万元,对于其他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
在庭审后,被告单位电信通公司、鹏博士公司分别向我院预交了罚金,交款单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针对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及宋春生的辩护人所提宋春生及被告单位有自首情节,单位愿主动缴纳罚金,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的证据,宋春生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宋春生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个人自首则应认定为单位自首;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春生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上,本院依法对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春生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单位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宋春生,为使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春生系自首,被告单位主动预交罚金,宋春生认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春生从轻处罚,并对宋春生适用缓刑。综上,本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春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单位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宋春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邱 波
代理审判员唐新茗
人民陪审员陈永新
二О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陈 珊
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电信通或北京电信通,以下简称电信通。电信通是A股上市公司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0804)专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中立于各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基础服务提供商。旗下集合了原电信通的机房资源和上海帝联的CDN网络,主营数据中心、CDN、带宽批租业务,2008年年营业额近5亿元,是国内最大的民营数据中心业务运营商。
自建有国内最大规模的中立数据中心机房
电信通在北京已建有惠普机房、中关村机房、苏州桥机房和三元桥机房四大电信级高标准机房,总面积近15000平米,资产总计2.5亿元,机房全部位于三环路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密集覆盖了国贸CBD、中关村和燕莎三大商圈,是北京数据中心市场继网通之后的最大运营商。机房全部按照电信级最高标准建设,拥有双路供电、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环境监控等一系列高标准保障设施。
电信通是国内率先汇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教育网、科技网等各大互联网网络资源的数据中心运营商,拥有多个独立的自治域,与各大电信运营商均建有BGP连接,有效解决了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满足了来自不同运营商网络的访问需求。目前,总互联带宽接近100G,全网处理能力超过400Gbps,拥有其它中立数据中心运营商无法比肩的带宽资源优势。
依托雄厚的出口资源,和涵盖全市所有网吧、近万企业用户、逾十万社区个人用户的独特城域网用户资源,电信通拥有搜狐、九城、联众、盛大、三星、公安部等众多顶级用户。
位于雍和宫北侧的第五个机房,也是电信通的旗舰机房 -- 雍和宫机房业已破土动工,面积超过4300平米,预计于2009年底投产。加上刚刚投产的苏州桥机房和三元桥机房C区,未来一年,电信通将有超过1500个高品质的机柜投放市场,更加巩固了电信通在北京中立机房领域的霸主地位。
超越行业第一的CDN网络
为加快数据业务发展,07年公司战略收购了CDN领域排名第三的上海帝联公司,依托鹏博士的资金及网络资源优势,整合后的CDN业务得以迅猛发展。目前在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沈阳、重庆、成都、长沙、武汉等地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及办事处,拥有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营业收入由并购前的8700万(2007年)直接增长到1.4亿(2008年),预计在2009年将超越业界第一的CDN运营商蓝汛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CDN运营商。
2008年,上海帝联进一步加大资源部署力度,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已拥有20个核心机房,180多个节点,带宽储备突破300G,网络节点设备超过6000台,形成了覆盖广、稳定强、价格优的高品质互联网资源。自主研发的“EasyCDN”网络加速技术,获得国家级认证,突破了传统的技术瓶颈,通过引入主动的内容管理层和全局负载均衡,并结合内容缓存等技术,为用户构建了一个在现有的IP网络基础上为宽带业务支撑而优化的中间层,使终端用户能以最快的速度,从最接近终端用户的地方获得所需的内容信息,彻底解决网络拥塞,提高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2007年帝联荣获全国数据中心产业“最佳技术创新奖”、“CDN技术先锋奖”、“最佳用户满意度奖”三项大奖,确立了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2008年在由赛迪顾问、中国数据中心圈、中国数据中心产业发展调查组委会联合举办的数据中心年度评选中帝联荣获“2007年度优秀CDN平台奖”,综合实力跃居行业前列。
构建了国内最大的互联互通网络
基于自身庞大的城域网和数据中心出口需求,电信通历经7年,构建了国内规模最大、品质最好、成本最低的互联互通网络。总出口带宽接近100G(用于CDN业务的300G 数据中心带宽未计算在内),与除中国移动外的所有国内运营商均建有对等互联。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上海、杭州、西安、青岛等骨干节点均建有2.5G以上的长途互联电路。IP地址资源仅次于四大运营商、教育网及国家信息中心,名列全国第七。在民营互联网服务商行列中,其网络资源无人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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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通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中国地区各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提供高标准、专业化、电信级的一站式数据中心服务,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互联互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使客户快速进入互联网领域并得以高速发展。
北京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旗下的销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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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便将“优质高效,至臻至诚”的理念作为立身于北京ISP市场的基础,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并根据客户要求不断更新、扩充服务内容,现已能为用户提供包括网络信息过滤等服务在内的近10种网络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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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N 定义
DDN(digital data network)是利用数字信道(光纤、数字微波、卫星)和数字交叉复用节点组成的数字数据网,可以为客户提供N*64KBPS速率的高质量透明传输专线电路
DDN 的优点
传输质量高,时延小,通信速率可以自主变化。
路由自动迂回,保证电路高可用率。
全透明传输,可支持数据、图像、话音等多媒体业务。
传输质量高,DDN的主干传输为光纤传输,高速安全。
光纤接入优势
拥有40G的出口带宽,与中国电信有15G的出口带宽,与中国网通有15G的出口带宽,与铁通、联通共有10G的出口带宽。
真正意义上解决了南北互联互通的问题。
在北京铺架有近万公里的城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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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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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定义
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为企业、应用服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ISP等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ASP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数据中心不仅要提供服务器硬件、快速安全的网络,还要提供对服务器的监管服务、有关网络的管理及服务品质保证,而且要有高度可靠的安全的机房网络环境。
典型客户
北京赛维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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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保证
线路途径路由少,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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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出实用经济的实施方案。
签订合约:上门服务,完成签约,填写订单。
调配资源: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用户需求调配外线和端口资源。
调试: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用户外线及接入设备进行调试。
开通:根据需求,开通专线。
售后服务: 24小时技术支持,2小时解决问题,定期回访。
CPN 定义
用户网络接口(UNI)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根据管理需要,在此,用户驻地网特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我国驻地网通常是指楼内和小区产权范围内的接入网。
CPN 的范围
业主用地范围内的庭院管网(庭院管道、庭院电缆沟、对于有地下室的大楼或小区还包含桥架)
小区或大楼内的铜缆网
小区或大楼内的宽带网线(五类线)
一般以用户网络接口(UNI)或红线为界线
电信通 CPN 的特色
更畅通的网络速度:采用百兆光纤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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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IDC数据中心
光纤接入
电信通已建设完成光缆皮长近5000公里,在建光缆皮长2000公里,规划施工3000公里,总规模10000公里皮长;网络接点超过300个;光缆接入网络遍布十八个区县。电信通在北京城区建有地下光纤城域网,在北京城区所有范围内都已解决光纤路由问题。客户已遍布北京市商业区,成为北京市电信服务业最成功的接入商之一,合作方式及服务质量为业界所称道。 汇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教育网等几大电信运营商网络资源的独立ISP运营商,拥有独立的自治域(AS),与各大电信运营商建立BGP连接,总出口带宽高达60多个G,拥有其他数据中心运营商无法比拟的带宽资源优势
主机托管
北京电信通目前在北京拥有四个已建好自主机房,分别是惠普机房,中关村机房,三元桥机房、海广机房。 建筑:独有的楼宇控制系统、加固的防地震建筑物、高架承重的防静电地板。 第五个机房雍和宫机房正在建设中。在全国有30多个电信级合作机房,立足北京为您提供一站式的全国的分布式IDC服务。
流量监测分析
数据中心的流量监控系统为用户提供详细即时的网络状况和流量分析报告,数据中心定期通过邮件向客户提交分析报告,帮助客户按照业务增长需求,规划资源利用。
电信通是互联网接入提供商,他是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所以你说网吧、黑网吧、还是个人的IP都可能,不过据我了解,电信通以企业专线客户居多,个人ip基本可以排除北京电信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7月,凭借其增值电信服务中心(ITSC)和客户关系管理(CRM)中心,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整体的电信解决方案。电信通数据增值电信服务中心占地24,000平方英尺,位於北京朝阳区中心商务区的核心地带,拥有世界一流的设施、先进的网络、充裕的带宽资源,提供全天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网通公司(CNCnet)成立于1999年2月份,是由上海市政府、中科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铁道四3家合资成立的公司,公司的发展定位于建立中国高速互连网络,向集团用户提供高速Internet接入服务(带宽批发),再通过信息化大厦/小区的用户驻地网建设,进而向个人用户提供宽带化多媒体服务。2000年10月份,网通对外宣布已经建成了基于先进传输技术DWDM的高速全国骨干网,CNCnet宽带高速骨干通信网初期覆盖范围为东南部17城市, CNCnet是基于IP技术的高速宽带网,是一个新一代纯IP优化高速宽骨干网络。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建立了Internet数据中心(IDC),向企业用户提供主机托管服务。网通的IP骨干网络是具有相当的先进性,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网通对外业务才刚刚开始,网络尚未经过大容量的实际流量运行检验,在城域网建设方面,也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光纤到大厦的光纤接入网络,因此,不能向大厦提供FTTB+LAN的普遍服务,成为制约其发展个人、集团用户的瓶颈。目前,在用户接入方面,主要是通过租用中国电信的本地网市话中继,实现用户通过17930拨打IP电话和上网功能,还有向中国移动公司广东公司提供IP电话服务(利用17951)。
联通正致力于移动通信网CDMA的建设,在数据方面,骨干网采用IP+ATM技术,除了提供17910拨号的IP电话、165拨号的Internet接入和适当的数据专线接入外,并没有在宽带IP数据业务方面投入大的精力。吉通业务主要集中在数据通信领域,主要提供17920拨号IP电话和各种类型的专线上网业务,其网络规模略小于联通。但他们都在积极行动,为了克服大厦接入端的瓶颈,联通正在试验LMDS无线接入技术,但要形成稳定的生产力,尚需要一段时间。
长城宽带网公司、城建数码公司: 立足于未来的发展,抢占 “最后100米”的信息化大厦/小区驻地网用户,但由于没有IP城域网、国家级Internet骨干网、国际出口带宽,因而,无法保证用户上网真正的宽带业务需求,特别是实时性业务,如:网络电视、电影等;目前,主要通过租用中国电信的专线方式接入中国电信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接入速率在2Mbps以下(普遍是512Kbps),个人用户上网的效率相当于中国电信通过电话线提供的ISDN拨号上网(128Kbps)。
有线电视视讯宽带网:有线电视具有比较丰富的电视节目,是网络吸引用户的重要资源;具有城域内的骨干光纤网,利用有线电视分布广泛的用户端铜缆,经过双向改造实现上网功能。但双向改造的成本很高,而且用户端的Cable Modem价格也不菲,用户量大时,速率很难保证,其发展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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