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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第2次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2020-05-19 12:4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合肥-蜀山区 招标业主/代理: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5.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19,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第2次重新招标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蜀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商:国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2020ASSFN0003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2次重新招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0ASSFN00037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中标公示 中标供应商名称:国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玖万贰仟元整(¥192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1、红爱三厂宿舍楼 3 一层服装定制中心室内装修设计;2、红爱三厂宿舍楼 3 三层实验检测中心室内装修设计;3、富马智速(太白大道)科技园1栋1层创客空间设计;4、 宿松县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计。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立华,肖雷,陈春霞,李金霞,刘永生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侯店小学
联系人:刘永生
联系方式:13309699259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项目负责人:徐玲玲 联系电话:0551-65737148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8日
关键字:工程设计,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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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为确保招标活动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招标采购单位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招投标领域,供应商中标后又弃标的案例并不少见,围绕弃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退还还是没收的争论较多,笔者认为,实际处理时应分析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既体现法律文件的原则规定,又彰显对供应商的人文关怀。目前在招标采购实践中的常见做法
没收。采购人没收弃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某镇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委托社会代理公司招标,招标时供应商向代理公司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发现投标报价过低,如果接手将亏本数万元,损失远远超出投标保证金的数,于是决定放弃中标权利。鉴于中标供应商弃标,而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应被没收,代理公司遂将其投标保证金交给采购人。
待处理。弃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长期存在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上,待处理。某学校新校区网络工程招标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以支票、汇票的形式解交到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上,中标供应商也因报价过低而弃标,弃标后,该供应商多次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一直未退,存在财政局采购专户上。
退还。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弃标供应商。某单位计算机网络设备招标项目,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招标,中标供应商的实力非常难厚,从其投标情况看,也几近完美状态,后由于采购人很不乐意让其中标,而对第二意向中标候选供应商颇有好感,故意设套为难中标供应商,结果中标供应商知难而退无奈弃标,第二意向中标供应商顺利递补,采购人的目的达到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被退还。
合理处置弃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弃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但不能绝对化,还须本着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原则,分清不同情况,调查分析弃标的原因,客观地判断是供应商自身原因还是其它原因,在依法依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置的前提下,还要体现人性化,不能武断地一律没收。如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弃标行为的处理。如确实是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弃标行为,既主观原因导致的弃标行为,如:报价失误、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或施工等,其投标保证金则应被没收,不予退还。
如因非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弃标行为的处理。如确实不是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弃标行为,即不是主观原因导致的弃标行为,如:不可抗力、采购任务取消,招标文件中存在漏项或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明而出现纠纷、采购人因利益等方面原因拒绝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致中标供应商无法履约,中标供应商弃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则应被全额退还。如某服务器招标案例,采购人抓住中标供应商的一些非实质性差错进而恶意否决其中标资格,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不弃标,其投标保证金被退还。
让投标保证金更好地发挥保证作用
投标保证金作为约束供应商投标行为的经济手段,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能够促使供应商诚信投标并履约。为了更好地发挥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有必要在数额设定、提交方式、最终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一要依法合理设定保证金数额。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而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概算的1%,超过了这个比例就是违规操作,供应商担心招标采购单位可能会宰客,从而影响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某单位200万元的招标项目,设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废标后重新招标,结果响应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
二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确保能被招标采购单位实际控制。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明确,有的以现金支票形式、现金形式,笔者认为现金形式不太可取,对外地供应商可要求以银行汇票方式、对同城的供应商可要求以转账支票方式。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方式,招标采购单位应同时拒收其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
三要对中标供应商的弃标行为进行冷处理。中标供应商弃标后,招标采购单位不要急于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弃标后,不要急于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替补,先冷处理,观察动静,分析中标供应商弃标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什么隐情,如:主动弃标是为了让排序第二的高价成交,以达到瓜分超额利润的目的。供应商弃标要以书面形式,由法人代表及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采购单位日后存入档案。
四要明确弃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没收主体。理论上讲,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后应归采购人所有,但对政府采购而言,由于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没收主体应是政府,具体承办接收的应是担负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财政部门。没收的投标保证金要及时处理,安全入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均应交入财政国库,不能长期滞留在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上。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弃标的,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要有完备的手续,会计记账时要所相关原始凭证。
五要及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的除外。实际工作中,招标采购单位不能及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现象较为普遍,这与现行法规相违背,招标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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