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人抢注16个相关域名,要价333万
京媒体报道,“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 春节 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16个相关域名,并抛出了333万元出售的天价。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88万元。
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
近来国内一些着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中文域名抢注愈演愈烈。
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叁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
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勐,已从2002年的12万个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万个。
专家认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
对抢注“团团”、“圆圆”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经营机构)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认为“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
刘志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对驰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相关规定。“团团”、“圆圆”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着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团团”、“圆圆”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两个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抢注风。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刘志江告诉记者,办法有叁个最为重大的变化,即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以及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
刘进一步阐述,新办法规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办法还限定了“恶意”的认定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
办法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抢注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域名抢注者如何挣钱及抢注形式:
互联网世界里有人利用域名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恶意抢注域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现实世界相比,这些不正当活动成本很低,受益却很丰厚,随着网络的发展,域名抢注者利用各种手段获取知名企业或者比较好的域名为自己谋利,那麽我们知道域名抢注者是如何挣钱及抢注形式呢,速推网今天就告诉大家,其实这篇 文章 我也是从别的地方看到的,我只是稍微做了一些修改。
现在大多数域名抢注者通过把网站引导到垃圾网站或者通过把域名卖给塬本应该持有它的人来挣钱。但是,今天域名抢注者的“赢利”方式已经不一样,其中依靠广告生存的“域名停靠(domain-parking)”成为域名抢注者最乐意采用的手段之一。这些域名抢注者通常会注册数千个域名,然后在使用这个域名的网站出售广告,一旦有访客点击了这个网站上的广告,网站的所有者就能从广告主收到一定的费用。
知名品牌是域名抢注者的首选目标,靠广告生存的“域名停靠”网站的域名一般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而且会注册一批与之相关的、近似的域名,借此把一些塬本准备登录知名品牌的网站的访客引导到他们的网站。
“即使‘域名停靠’网站没有放广告也可能对域名的合法拥有者带来损失,因为它很可能会影响合法拥有者的整体市场计划。”Verizon的Deutsche说。
5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域名抢注者转向“域名停靠”,使得这一个市场迅速壮大。塬因很简单,对域名抢注者而言,其门槛很低、投入很少,而回报却很丰厚,同时其可能受到的处罚也非常小。
一个域名的维护费用低到一年只需要6美元,“如果一个域名带来的流量一年能赚回1美元,他们就愿意干”。一个业内人士说,因为这些人通常拥有数千个域名。“我所知道的就有近万个与我们的品牌相关的域名被域名持有者拿来牟利了,其中就有注册机构。” Verizon的Deutsche说。
“区分域名滥用与‘域名停靠’的是非常重要的。”域名注册机构eNom的总经理Jeffrey Eckhaus说:“在美国域名抢注是非法的,而域名的买卖则是合法的。” Jeffrey认为通过“域名停靠”挣钱是可以的,而且,实际上,“域名停靠”已经成为部分注册机构的主要赢利模式之一。
域名抢注的几种形式
1.域名抢注(Cyber squatting): 在互联网的域名空间里恶意抢先注册与知名商标相近的域名,把本应该登录知名商标网站的访客引导到自己的网站,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2.蓄意错误拼写(Typo squatting): 把人们在浏览器中输入知名商标的域名时常出现的错误输入作为域名注册。
3. 域名停靠(Domain parking): 预先注册一批域名留待以后使用。典型的使用方式提供按点击付费的广告。
4. 域名买卖(Domaining): 购买、销售等通过域名谋利的行为。
5.域名生意人(Do-mainer): 买卖、销售域名等依靠域名来谋利的人。
6. 域名试探性抢注 (Do-main tasting): 先注册一个域名,然后在ICANN规定的5天免费期间,监控这个域名的流量以决定是否为这个域名注册付费。
7. 域名重复注册 (Domain kiting): 利用ICANN的域名注册有5天的免费时间,在域名注册满5天以后重新注册,这样,域名注册者不用付费就可以得到该域名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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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答太长了,我给你提供些法律规定,便于一目了然: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域名中心的解决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应该可以明白了,一般来说恶意注册的可能信被认定的较多,所以该行为最好别做。
你好,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需要作出具体分析。1、如果是被他人恶意抢注,则可以申请域名仲裁将域名重新判回来。
2、如果不是恶意抢注,你可以申请域名回购服务,域名回购指的是海域网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定制化域名交易服务,根据客户提出的具体域名购买需求,为客户进行询价、议价、分析、谈判、域名收购、域名转移等一系列服务的统称。
国内有专门做企业域名回购的公司。提交申请,会有一对一的域名经纪人服务,为你联系域名当前持有人,并协商谈判,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回来并过户。他们对于这一方面会比较专业,不会让被坑,成功率也相对高些,比较靠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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