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第四条 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第七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报备IP地址信息。第八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在进行IP地址备案时,应当如实、完整地报备IP地址信息(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参见本办法附录)。第九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自取得IP地址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IP地址信息的第一次报备。第十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申请和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IP地址分配机构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变更后的IP地址信息。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备变更后的信息。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IP地址信息的报备,由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总公司)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共同完成。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总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由其申请、使用和分配到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IP地址信息的报备。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该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公司(分支机构)申请、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报备。第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的网络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其申请、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报备。第十三条 IP地址分配机构同时是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由其提供接入服务的使用自带IP地址的用户的IP地址信息,并自提供接入服务之日起五日内,填报IP地址备案信息,进行备案。第十四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IP地址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分配IP地址时,应当通知其下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IP地址信息。第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对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提供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或者同时处以上两种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IP地址管理制度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同时处以上两种处罚。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供本单位使用或者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问题一:如何去公安局备案, 营业执照、员工合同及花名册、身份证等

问题二:去公安局备案是怎么个程序?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情况,涉及哪些人、本案人自己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将这些情况介绍清楚,由他们具体实施备案。

问题三:哪些网站需要到公安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 王旭东

二OO五年二月八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

第四条 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第七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报备IP地址信息。

第八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在进行IP地址备案时,应当如实、完整地报备IP地址信息(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参见本办法附录)。

第九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自取得IP地址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IP地址信息的第一次报备。

第十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申请和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IP地址分配机构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变更后的IP地址信息。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备变更后的信息。

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IP地址信息的报备,由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总公司)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共同完成。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总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由其申请、使用和分配到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IP地址信息的报备。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该省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公司(分支机构)申请、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报备。

第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的网络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其......>>

问题四:怎么到公安局备案自己的网站 这是我复制的 《郑州市互联网备案管理依据》 中备案方法,具体详情你可以 当地公安局官网查看。 一、用户须知

为方便快捷的进行互联网备案申请,请先仔细阅读互联网备案须知

二、用户注册

选择注册,填写用户相关信息,建立用户名和密码。

三:安全员认证

用户登陆郑州网警门户网站,选择“安全员认证”,根据提示完成安全员认证流程。 (重要)

四、备案申请

1、 用户登陆备案系统后,单击“填写备案表”按钮,选择用户所属性质,填写《郑州市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单位备案表》。

2、 备案表正确填写完成后,将会进入“提交成功”页面,在该页面上可得到相应的报警链接代码。

3、 请将报警链接代码拷贝到网站的相应代码段中,并确保报警图标能够正确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位置。(重要)

附:无网站的联网单位不提供报警链接代码。

五、备案初审

1、网警将对用户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初审,为用户分配一个受理编号。

2、用户可登陆网站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用户,打印该受理编号对应《备案表》,由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根据“备案材料清单

”准备书面材料,报送郑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3、初审不合格用户,根据网警提示,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

六、备案复审

1、网警支队将对用户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报警图标是否添加正确。

2、复审合格用户将发放备案图标,复审不合格用户,根据网警提示,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可再次提请复审。

七、获得备案图标

用户可登陆网站查看复审结果,复审合格用户,将获取备案图标链接代码,请正确添加。(重要)

附:无网站的联网单位不用添加备案图标

八、领取备案证书

用户正确添加“备案图标”,经网警支队核查后,7日内到网警支队领取备案证书。

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问题五:网站在公安局备案如何备? 公安局只是要求你交一个网站的采集表。

他们应该有给一个表格让你填写吧,没有的话你问他们要。

只要填那表就可以了,具体填写内容有不明白,百度HI我

问题六:哪些网站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公安部第33号令》、《国务院147号》文件,凡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网站的服务对象为中国网民,都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全国公安机关备案的网址为:beian.gov。

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开办主体信息、网站基本信息,所有信息都为网上提交,根据网站的服务类型不同,备案的审批流程也不同:

交互式网站:网上提交材料->公安机关网上审核->当面审核/实地检查->发放备案号;

非交互式网站:网上提交材料->公安机关网上审核->发放备案号;

审核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之内。

问题七:在公安局备案前和备案后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是做报案登记,然后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若立案的,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有必要嫌疑人到案的,可以进行拘留。逮捕由检察院批准。

问题八:去公安局备案手续是什么 在公安备案官方网址上填写相应的备案信息提交审核就可以了,挺简单的

问题九:开锁人如何去公安局备案? 请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问题十:到公安局备案之后,会怎么样? 1.么事的。

2.没罪,不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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