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如下: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