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元公司“也就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注册”一元公司“手续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由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一元在理论层面确实可以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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