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怎么办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怎么办理?,第1张

1、第一步:定级

定级依据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流程为: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的等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同时,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

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2、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主要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需要的备案材料有所差异。第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3、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前提条件

公安备案是需要网站icp备案成功并且获得备案号,且已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一、注册与登录

1、注册账号

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联网备案登录,点击注册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真实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

2、登录账号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二、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

1、登录平台后一般会弹出“系统提示”窗口中,单击进入,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要求填写主体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主体信息包括:选择企业或者个人,按企业或者个人信息填写,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公司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单位地址。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地址、电话、邮箱等。

三、网站信息填写

填写完主体信息,点击新办网站申请,填写网站基本信息、网站负责人信息。

1、网站基本信息

按要求填写网站名称、选择是否有工信部备案号、选择网站开通日期、域名填写、域名证书上传、服务器IP地址。

填写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网站服务类型、是否涉及管制信息发布、相关前置许可选择、网站语种选择。这些内容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

2、网站负责人

一般这里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等信息。一般情况可以直接点击同步主体负责人即可,然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网站负责人信息录入。四、提交

以上步骤完成,检查信息、材料没有遗漏、没有错误信息,点击提交公安备案,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下发公安备案号。

五、放置备案号

根据公安部要求,所有备案号的网站都需要在网站上放置公安备案号,并且附带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询链接,一般在公安备案成功后,在平台上获取html代码直接放置到网站中即可,一般放置在网站底部位置。以上就是公安备案流程,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站长企业网站负责人,如果网站没有完成公安备案的,需要尽快完成备案哦,否则会面临处罚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办网站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在自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如果不履行,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资料来源网络若侵权联系删除

用户备案流程

第一步:用户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

第二步:《备案表》提交成功后,用户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

第三步:用户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数据;

第四步:用户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我单位对网上数据进行初审,并于两天内初审完毕;

第五步:用户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初审结果,如初审不通过,则按要求进行改正;

第六步:通过初审后,系统将反馈用户一个备案编号,我分局将向拥有网站的用户发放“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

第七步:用户记录备案编号,并打印《备案表》;

第八步:拥有网站的单位按照我分局要求将“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悬挂于各自网站中;

第九步:用户根据“备案材料清单”进行准备材料;

第十步:用户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三楼8号窗口”;

第十一步:用户提交所有备案材料后,我单位将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第十二步:用户可凭受理编号及密码时时登录网站查看复审结果,如不通过,则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步:复审通过后,用户要注意查收我单位核发的备案“网安”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

第十四步:用户收到我单位核发的备案“网安”图标后,要及时将备案“网安”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

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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