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蔡司股份公司(Carl Zeiss AG)是一家制造光学系统、工业测量仪器和医疗设备的德国企业。公司的名称来源于它的创始人之一---德国光学家卡尔·蔡司(1816年-1888年)。它由卡尔·蔡司(Carl Zeiss)、恩斯特·卡尔·阿贝(Ernst Karl Abbe)和奥托·肖特(Otto Schott)于1846年在耶拿(Jena)建立。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缘故,原来的公司被分成了两个部分。
分类: 商业/理财 >>贸易问题描述:
卡尔·蔡司公司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及其涉及的领域等等。越详细越好!
解析:
卡尔·蔡司公司的历史
概述
卡尔·蔡司公司由卡尔·蔡司先生于1846年创建于德国耶拿。公司一开始是一间以制造精密机械和光学仪器为主的车间,生意兴隆,而且持续了很久。随着Ernst Abbe先生的杰出科学成果的应用,其逐渐成为全球光学设备仪器领域的领导者。这段成功的经历历时了整整一个世纪。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德国被强制性分离,蔡司公司也被一分为二:一半在西德,一半在东德。随着1989/1990年东德政治形势的转变,二家竞争对手于1990年合并成一家公司。公司重新合并后,卡尔·蔡司的实力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强盛。今天,卡尔·蔡司公司正以必胜的信心和期待展望着未来。
初期
1846 Carl Zeiss在德国耶拿建立一个精密机械及光学仪器车间。
1847 开始生产显微镜
1866 Ernst Abbe与Carl Zeiss 开始合作
1872 Abbe公司的显微镜成像理论使得显微镜得到革命性的完善。
1884 Otto Schott, Ernst Abbe, Carl Zeiss 和 Roderich Zeiss 共同创立了“耶拿玻璃作业合作公司”
1889 Ernst Abbe 创立Carl Zeiss 基金会 (Carl Zeiss 基金会)
1891 Ernst Abbe 授权 Carl Zeiss 基金会为Zeiss工厂的唯一所有人。
德国分离时期
1945 耶拿 (Jena) 工厂的一部分在战争中被毁;美国军队带走126名管理人员及科学家并把他们送到美国军事占领区。
1946 光学工程公司,即而又改名为卡尔·蔡司 (Carl Zeiss)公司,继续经营西部的主要企业
1948 属于耶拿 Carl Zeiss 基金会的 Zeiss 和 Schott 工厂被没收;Zeiss 工厂成了国营企业,名为:耶拿 VEB Carl Zeiss
1949 巴登·符腾堡 (Baden-Wuerttemberg) 州 *** 将海登海姆 (Heidenheim) 作为 Carl Zeiss 基金会的法定地址。由于德国的政治性分割,使耶拿与奥伯科亨的工厂以各自的方法经营。
1965 耶拿 VEB Carl Zeiss 成了民主德国精密机械及光学工业的主导企业;耶拿 VEB Carl Zeiss开始成为企业集团。
1971 伦敦协议的签署。该协议规定了Zeiss作为名称和商标的使用权问题。
德国统一时期
1990 民主德国的政治转变,导致Zeiss东西部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Biebelried 的企业声称他们准备并入Carl Zeiss 基金会。
1991 负责东德工业企业私有化的信托集团(Treuhandanstalt)Baden-Wuerttemberg 和 Thuringia、Jenoptik 有限公司、Carl Zeiss、Jenaer 玻璃有限公司和 Schott 玻璃厂签署了一份基本协议,协议规定Carl Zeiss 基金会地址将确定在耶拿 (Jena) 和海登海姆 (Heidenheim)。
1995 Carl Zeiss 奥伯科亨公司收购 Jenoptik 有限公司(图林根州公司)所持的耶拿Carl Zeiss有限公司的股份。
1996 Carl Zeiss 公司150周年
我们已作好一切准备迈向21世纪
1998 卡尔·蔡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光学仪器制造企业,它在显微技术和工业测量技术、用于微芯片制造的高性能透镜、外科显微技术以及眼科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2000 卡尔·蔡司集团突破了 26 个领域,将其业务重点集中在四个增长市场:半导体工艺和微电子、生命科学、眼睛保护和工业测量技术。
2000 卡尔·蔡司对未来的半导体工艺充满信心。于是,卡尔•蔡司公司在奥伯科亨投建了欧洲最现代化的新工厂,用来制造光学平版印刷系统,并制定了新的标准。后来,这家新工厂的占地面积达到 45,000 平方米,拥有大约1000名雇员。
2001 从十月份开始,半导体工艺业务部更名为卡尔·蔡司SMT AG,作为卡尔·蔡司旗下的一家独立经营的公司。
2002 眼科部和 Ascleption-Meditec AG 合并成为卡尔·蔡司 Meditec AG,因此卡尔·蔡司集团有了它的第一家上市的分支机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