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供准确的住址、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未按前款规定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辆管理相关信息无法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参考资料:浙江政府服务网-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要如何备案?变更公司章程有哪些程式?下面跟着我一起来探讨如何备案公司章程变更,及如何变更公司章程。
l 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档案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影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盖公章。
l 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影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式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
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
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登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
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资讯,按规定予以公告。
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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