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的归纳

关于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的归纳,第1张

导语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下面就由我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2、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3、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4、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

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7、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8、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 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通过?)

答: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9、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

10、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

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11、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 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网站?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关联备案即可。

1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15、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6、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17、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提供产品制成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这对于新产品来说就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一旦备案不通过,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那么这之间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单品备案,照片平面图务必有单品平面、立体图和套盒大合照!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这在不同地方的食药监局的管理口径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能通过,有的地方不能通过。

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相关规定也不细致,不统一,那么企业也只能先把每一个单个产品先备案,再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套装做出细化规定。

功效字眼选用注意

1、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 “**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2、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 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  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4、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 和“修复” ?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有些可用在品名不可用作描述作用。

5、“基因亮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请谨慎使用。

6、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

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

7、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 或者祛斑的特证 ,但产品名称 中也有用到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祛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

8、“有机”“纳米”“中草药”“汉方”“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语”清单。

9、虚假夸大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敏感**、纳米**、强壮、热能、、透活、微导、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强制备案——法定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管——法定职务

上市后信息公开——阳光运作

上市后社会监管——社会共治

备案后现场审核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系委托生产或生产企业:被委托方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系委托生产: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及产品目录;

4、产品市售包装(必须出示);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必须出示);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出示);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出示);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资料(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10项装订成册。

交管12123备案机动车备案不了

在交管12123备案本人机动车备案不上通常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导致的:

1、备案人数超过最大限制数量:每个车主可以备案非自己名下的3辆机动车,除了车主自己之外,还能让三贺正个人备案,一旦名额被用完,也就备案不上了。

2、车辆已被绑定: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老车主备案之后,新车缓拍誉主就不能进行备案,只有让老车主解除备案的绑定,新车主才能进行备案。

3、信息延迟: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问题,就比如违章的信息,半个月之后才显示出来,买卖车辆的信息也有一定的延迟。这个时候大概等待半个月之后就可以正常的备案了。

交管12123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扰段务管理平台官方客户端,它的技术支持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供的。主要为车主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注册,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处理等业务预约、受理和办理,还有业务告知提醒、业务导办、交通安全信息查询和绕路通行服务等全方位交通安全服务。

一、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网站备案域名注册信息校验,规则是什么?怎样可以通过校验?

1.域名注册信息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才可以顺利通过网站备案的域名校验。

①需要通过国家已经批复的域名注册商那里进行域名注册。(国家已经批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详情请见工信部网站: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416816/content.html?spm=5176.app64289.3.3.8cFKHm )

②注册的域名后缀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复的域名后缀。(国家已经批复的域名后缀详情请见工信部网站: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377447/content.html?spm=5176.app64289.3.2.8cFKHm )

③域名注册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④域名必须完成实名认证(用户需要联系域名注册商确认)。

⑤域名实名认证的信息必须与备案填写的主办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于您的域名注册信息做核对)。

2.办理网站备案业务时,都校验域名注册信息中的什么内容?

网站备案时,工信部系统将自动校验,域名注册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这三项信息需要与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办者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一致。

3.只有满足第一条中五个条件,备案信息才能顺利提交到管局审核;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网站备案业务申请都将会被系统打回。

4.网站备案业务办理时,域名核验范围:

①首次备案,核验全部域名。

②添加网站,核验全部域名。

③变更备案,A,变更2018年1月1日前备案成功的,核验新增域名;B,变更2018年1月1日后备案成功的,核验全部域名。

④新增接入、注销主体/网站、取消接入,不进行网站域名校验。

二、未通过域名验证,该如何处理?

1.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该域名不存在注册商验证库中)。

处理方法:需要联系域名注册注册商将域名的实名认证信息上报并入库到工信部系统。

2. 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该域名核验出现错误:TLD未批复)。****

处理方法:域名后缀未取得国家批复,不能提交备案。需要联系域名注册商,尽快取得工信部审批,取得相应域名后缀注册管理资质;或更换已获得国家批复的域名后缀重新注册域名。

****3. 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该域名核验出现错误:注册商未批复)。

处理方法:需要联系域名注册商,尽快取得工信部批复,取得相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资质;或更换已获得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商重新注册域名。

****4. 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域名注册人证件号码比对不一致)。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中注册人证件号码与备案信息中的主办者证件号码填写一致。

****5. 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域名注册人证件类型比对不一致)。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注册人证件类型与备案信息中的主办者证件类型填写一致。

****6. 域名验证未通过,域名为******(域名注册人比对不一致)。/域名持有者与主办单位不一致,请核实后再次报备。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注册人名称与备案信息中的主办者名称填写一致。

****7. 经系统比对:注册商域名信息中注册人证件类型、注册人证件号码填写有误,请认真核实。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改为与备案信息中的主办者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一致。

****8.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和填写的备案主体信息不一致,请用户联系域名注册商更改或完善域名实名认证信息!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中主办者信息填写一致。

9域名未能通过备案系统域名核验,请核实******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所报备域名信息是否准确。

处理方法:需要将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中主办者信息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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