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1、首先就是准备备案的各项资料,网站的基础是要有的比如域名,服务器,还有就是身份证明以及网站核验单。
2、准备好资料之后就开始进行备案了,首先我们进入备案系统,这个需要看你选择的哪一家的代备案系统。
3、初步验证,填写网站的主体信息(个人和企业略有不同)和网站信息(网站名称,通信地址等等信息)。
4、上传下列的所有资料,一般情况下最好是网站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是一样的,核验单都是一样的。
5、资料审核通过后,网站负责人需进行拍照核验,拍照时的幕布可以免费申请,部分地区直接使用手机就可以完成。
6、完成上面所有的操作之后,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核了,一般来说走到这一步的话后面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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