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计,≤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代谢物AOZ、SEM、AMOZ、AHD计,各≤1.0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2.0μg/kg)。
5.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1000μg/kg。
6.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
7.常规药物磺胺类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磺胺嘧啶等12种药物的总量≤100μg/kg。
8.允许作为治疗用药物地西泮但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5μg/kg)。
七、结果复核
有关农药、兽药、化肥污染食物的问题近几年也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食品安全,成为食品安全问题谈之色变的“元凶”。
1.农药污染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消灭杂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而且可以减轻劳动强度,降低人工费用。但化学农药是有毒有害物质,如不合理使用会产生残留问题,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
自20世纪40年代滴滴涕问世以来,化学农药进入极盛时期。20世纪60年代发现有机氯农药高残留和污染环境问题,而后发展的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农药的高毒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上均不安全。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了超高效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成为其中一种,这类农药药效比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高5~20倍甚至百倍;杀菌剂、除草剂中同时出现了一些超高效的产品。虽然施用量小,毒性、残留和污染问题减轻了,但由于这类农药对病菌、害虫、杂草等有更高的杀伤作用,因而对哺乳动物会有不同程度的伤害。
已有报道表明,癌症发病率的逐年提高与农药使用量成正比,农村儿童白血病40%~50%的诱因之一是农药。另外,妇女的自然流产率与畸形胎儿出生率的增高都与使用农药有关。某些除草剂可致使胎儿畸形,如小头畸形、多趾等。目前我国农药使用量大约为20吨,由于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真正利用率仅10%~20%,其余进入环境。许多农民由于缺乏环保知识,施用农药的技术不过关,因此农药事故屡有发生。由农药引发的事故在美国每年高达3~4万人受害,我国每年也有上万人甚至10万人以上受害。农药对人体的危害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急性毒性:
急性中毒主要由于误食、误服农药,或者食用了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瓜果,或者食用了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和水产品而引起。中毒后常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和胃肠道症状,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引起急性中毒的农药主要是高毒类杀虫剂、杀鼠剂和杀线虫剂,尤其是高毒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很强。目前我国高毒农药品种多、产量高、用量大,因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引发的食物中毒时有发生。
②慢性毒性:
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有机合成农药都是脂溶性的,易残留于食品原料。若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则会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许多农药可损害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肝脏和肾脏,降低机体免疫功能,引起各种疾病。这种中毒过程较为缓慢,症状短时间内不是很明显,但潜在的危害性很大。
③特殊毒性:
目前通过动物实验表明,有些农药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或者具有潜在“三致”作用。
为了实施农药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许多国家设有专门的农药、食品和药物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登记制度和法规。美国农药归属环保局(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管理。我国也很重视农药管理,颁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要求农药在投产之前或国外农药进口之前必须进行登记,凡需登记的农药必须提供农药的毒理学评价资料和产品的性质、药效、残留、对环境影响等资料。1997年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归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准用于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规定了农药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理学试验方法。
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农药,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后相继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高毒、高残留、有“三致”作用的农药。我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01年修改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同时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止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为了安全使用农药,早在1982年,我国就颁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将农药分为高、中、低毒三类,规定了各种农药的使用范围。《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285)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8321.1~GB 8321.6)规定了常用农药所适用的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时间、最高使用剂量、稀释倍数、施药方法、最多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使用农药后距农作物收获的天数)和最大残留量等,以保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食品在消费前受到一系列处理如洗涤、去皮、装罐或烹调等。在这些处理过程中,常使食品中残留农药有不同程度消除。根据某种农药的物理、化学性质可预测在上述过程中残留量的变化程度。各个过程的作用如下:
①洗涤。若为表面残留,经简单的洗涤操作就可除去,对存在组织内的残留农药,洗涤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与农药的水溶解度有关,强极性水溶性的农药比极性的更容易除去。这是因为不仅在洗涤中农药的高溶解性,而且进入蜡质层的可能性小。热洗和烫漂处理比冷洗更有效,加入洗涤剂后效果可能更佳。
②去壳、剥皮。大多数直接施用于作物的杀虫剂和杀菌剂,在表皮上迁移或渗透作用不大,其残留农药基本上在外表皮上。经去壳、剥皮可除去部分农药残留物。梨和苹果剥皮后,滴滴涕可全部除去,六六六有部分尚存于果肉中。
③粉碎。在切碎、混合操作中,食品组织搅拌可引起酶和酸的释放,提高了在表皮上的农药残留的水解和降解速度。但大多数农药在酸性条件下较为稳定。
④烹调。烹调方法多种多样。在煎、炒、蒸、煮、炸、腌等操作过程中,可能使残留农药有不同程度的消减。但对稳定性强的农药,一般烹调过程对其影响不大。
⑤谷类加工。大部分残留物在谷物外壳部分。原粮加工成稻米、小麦粉、高粱米、玉米粉,六六六残留率分别为17.2%、51.6%、30.9%、100%。在粮食加工过程中,农药大部分流失于糠麸中。
为了逐步消除和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问题,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新品种,尤其是开发和利用生物农药,逐步取代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应采用病虫害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提倡生物防治。进一步加强环境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健全农田环境监控体系,防止农药经环境或食物链污染食品和饮水。此外,还需加强农药在储藏和运输中的管理工作,防止农药污染食品,或者被人畜误食而中毒。不得将农药与食品混合装运、或者与食品同库储藏,被农药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应及时处理干净。要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全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控。加强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严禁受污染或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兽药污染
兽药在养殖业生产中过量使用,特别是滥用和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是造成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如今大量的抗生素被应用于畜禽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抗生素的大量应用,导致其在食品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安全,特别是为了防治动物疾病使用抗生素从而导致的耐药菌株传递给人类的问题近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例如,将抗生素作为助长剂在禽畜生长期间持续使用,导致了对环丙类抗生素耐药的空肠弯曲杆菌和鼠伤寒DT104血清型肠沙门杆菌等多种耐药性致病菌株的出现。激素的超标滥用是科技发展带来的影响食品安全的新型因素。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和英国就分别在牛等畜禽的养殖中采用雌性激素己烯雌酚和乙烷雌酚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畜禽的日增体重提高10%以上,饲料转化率和瘦肉率也相应提高。由于生产每单位质量的肉所需要的饲料蛋白质大为减少,所以促进动物生长的激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随着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大量滥用动物促生长激素变得相当普遍,而且一些养殖户非法使用违禁激素。长期食用这些残留有少量激素的食品对人体内激素平衡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威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如导致儿童性早熟、内分泌相关的肿瘤、生长发育障碍、出生缺陷、生育缺陷等。
我国上海市药监局2006年11月17日公布,该局从批发市场、超市及部分饭店现场采集30件冰鲜或鲜活的多宝鱼样品送检。结果显示,除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外,30件样品中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同时,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药物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上述这些药品均属人用药物,在国内外均属于禁用渔药。硝基呋喃类化合物药物尽管不会产生急性、亚急性危害,但人体长期大量摄入存在致癌的可能性。同时,鱼体内大量的抗生素药物残留,会使食用者产生耐药性,降低此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因此,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
另外引起广泛关注的还有“瘦肉精”中毒事件。1998年5月,17名香港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而出现手指震颤、心悸等症状。接着内地也陆续出现了瘦肉精中毒的恶性事件。2001年3月22日广东信宜北界发生中毒人数最多的瘦肉精中毒事件,致使530人到医院就诊。同年11月广东河源有484人中毒,此事件震惊了国务院。2005年11月,江西应用技术学院75名学生因吃含瘦肉精的牛肝而集体中毒。自2006年9月13日起,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
瘦肉精的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又称氨哮素、克喘素,是一种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是一种治疗人支气管哮喘、肺心病的药品。20世纪80年代美国Cyanamid公司意外发现给动物饲喂高于治疗剂量5~10倍的盐酸克伦特罗,能改变其肉与脂肪的比例,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促进骨骼肌(瘦肉)生长,改善生产性能的作用,即具有所谓的营养再分配效应,因此得名“瘦肉精”。瘦肉精常被不法分子添加在饲料中,用于增加家畜、家禽的体重和提高瘦肉含量。用了药的猪毛色光亮,臀部肌肉饱满发达,生猪卖相非常抢眼,而屠宰后的猪肉由于瘦肉精的蓄积,色泽鲜红诱人。但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国家通过β-激动剂类药物用于养殖业的规定,我国农业部也早在1997年下发文件,严禁“瘦肉精”在饲料中和畜牧生产中应用。但瘦肉精还是经常被非法使用,使我国各地瘦肉精中毒事件频繁高发,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形势。
瘦肉精对人体有很强的毒副作用,其不良反应主要有:①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②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危险性也更大,可能会加重原有疾病的病情而导致意外。③与糖皮质激素合用会使心脏猝死发生的机会大大增加。④白细胞计数降低。⑤反复使用还会产生药物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持续时间也将缩短。⑥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⑦有研究表明,长期食用的话还有致染色体畸变的可能,从而诱发恶性肿瘤。
对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各国和地区都有很多相关的法规来严格控制兽药在动物养殖和生产中的合理使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①禁止使用的兽药、在饲料中添加的治疗药物。欧盟制定了禁止使用的兽药名单,我国农业部也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了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此为准则来监控禁止使用的兽药。
目前欧盟允许在饲料中继续使用的抗生素仅有莫能霉素、盐霉素、黄霉素和卑霉素。我国农业部于2001年7月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20号),规定了饲料预混剂中准许使用的兽药、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②允许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安全休药期。多数抗生素在动物体内残留消除的安全期为3~6天。对治疗动物,用药需凭兽医处方购买,遵守相关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
③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加强残留监测工作。我国以及欧盟、美国等国家都对批准使用但要控制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其在动物组织或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以此为动物食品检测结果和安全性的判断依据。
3.饲料污染
饲料是畜禽的食物,饲料质量优劣不仅与畜禽生产能力有关,而且与畜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现代人们对于畜产品的品质要求,除体脂硬度、胴体瘦肉率、肉品色泽和口感风味外,更主要的是对畜产品卫生质量的控制,特别是那些肉眼看不见、鼻子嗅不着、难以鉴别的内在卫生质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要让畜禽生产出让人类放心食用的卫生、安全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质肉、蛋、奶等畜产品,饲料的品质和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先决条件。
①饲料的品质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同的畜禽其体脂构成不同,反刍动物的体脂硬度受饲料的影响较小,但猪饲料中脂肪的性质直接影响着猪体脂的硬度,如育肥后期的猪过量饲喂不饱和脂肪酸丰富的饲料,会导致猪肉内体脂变软,易发生腐败,不耐贮藏,降低了猪肉的品质,且不宜用作中式火腿和西式火腿生产之用。
畜禽胴体瘦肉率的高低,除因畜禽的品种和经济类型不同而异外,一般认为,同一品种和同一经济类型的畜禽,在饲料能值相同的情况下,饲料中含蛋白质相对较高的,胴体瘦肉率就高,脂肪相对较少。
畜禽肉品色泽也是决定畜禽肉质的重要因素。饲喂黄色玉米的鸡,鸡体就呈黄色,其品质高于白色鸡。
禽蛋的品质包括其营养成分、蛋黄色泽、蛋重等。除蛋白质外,饲料中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种类以及含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禽蛋的营养成分。饲料中铁、锰、碘、铜的含量高,则蛋内这些元素的含量就高;家禽补饲青绿多汁饲料或维生素A,可提高蛋中维生素A的含量;饲料中添加维生素B2、维生素B6,可相应增加蛋中维生素B2、维生素B6的含量,从而提高禽蛋品质。
奶类的品质一般指乳蛋白、乳脂、维生素和无机元素的含量,以及奶类的风味。饲料对奶类的品质(特别是乳脂)的影响较大。
②饲料安全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饲料是人类的间接食品,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在畜产品中的残留,不仅给养殖业带来经济损失,还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如抗生素等药物在饲料的大量使用,会使人体对化学药物发生钝化乃至出现耐药性,给人的疾病治疗带来困难。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铅、砷、氟等的大量残留,以及高铜、高锌、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必将通过饲养畜禽的排泄物,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对人类的生活环境构成威胁。
我国现阶段饲料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不按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污染及霉变造成的饲料卫生指标超标;饲料标签标识行为问题较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
4.化肥污染
化肥的使用作为现代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在使农产品的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又因使用不当而产生污染,影响了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我国每年氮肥的使用量高达2500万吨,单位面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过量地施用氮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较多,而硝酸盐会进一步形成强致癌物质亚硝胺,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此外,化肥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带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如砷、镉、铬、汞、铅等,随化肥的长期使用进入土壤,并在土壤中累积,使作物中重金属含量较高。知识点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畜牧业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李存(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永年057150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畜牧业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①兽药残留及其种类
兽药残留(animaldrugresidu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近年来,兽药残留在国内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兽药残留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性食品是指肉(包括肝、肾等内脏)、蛋和乳及其制品的总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动物性食品在人们食物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卫生安全也倍受关注。
残留毒理学意义较重的兽药,按其用途分类主要包括:抗生素类、化学合成抗菌素类、抗寄生虫药、生长促进剂和杀虫剂。抗生素和化学合成抗菌素统称抗微生物药物,是最主要的兽药添加剂和兽药残留,约占药物添加剂的60%。
②兽药残留引起的原因
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不合理用药等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休药期(withdrawaltime,WDT)是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调查,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是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如1970年、1985年、1990年和1991年所占比例依次为76%、51%、46%、54%。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是指: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使畜禽增重、增加瘦肉率而使用ß一兴奋剂如盐酸克伦特罗等,即“瘦肉精”;为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性激素类同化激素;为减少畜禽的活动,达到增重的目的而使用安眠镇静类药物等。不合理用药是指:滥用药物及兽药添加剂;一旦出现症状,在未确诊的情况下,重复、超量使用兽药,制剂无效就直接使用原料药;不管什么药,拿来即作为药物添加剂长期使用;随意改变兽药的给药途径和给药对象等。
③兽药残留的危害
3.l毒理作用
3.1.l急性中毒ß2-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简称ß-兴奋剂)能够加强心脏收缩、扩张骨骼肌血管和支气管平滑肌,兽医和医学临床上用于治疗休克和支气管痉挛。5~10倍以上治疗量时则在多数动物(牛、羊、猪、家禽)具有提高饲料转化率和增加瘦肉率的作用,俗称“瘦肉精”,克仑特罗、马布特罗口服生物利用度较高,应用较多,ß-兴奋剂在肝、肺和眼部组织中残留较高,浓度能达到100-500g/t,人一次食用100-200g这样的组织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在国内外已有多起因食用含ß-兴奋剂残留的动物肝和肺组织发生中毒的报道,出现头痛、心动过速、狂躁不安、血压下降。如1997年发生在香港的数人吃了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猪肺而发生急性中毒的事件。
3.1.2慢性中毒兽药残留的浓度通常很低,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较小,长期食用常引起慢性中毒和蓄积毒性。
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人体对氯霉素较动物更敏感,婴幼儿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对氯霉素最敏感,何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征”。氯霉素在组织中的残留浓度能达到1mg/kg以上,对食用者威胁很大。已有1例儿童服用2mg氯霉素和老年妇女使用氯霉素眼膏后死亡的报道。所以,氯霉素已禁止用于食品动物。
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大环内酯类的红霉素。泰乐菌素易发生肝损害和听觉障碍。氨基糖甙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的造血机能。长期接触有这些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有害健康,引起慢性中毒。
3.1.3“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苯丙咪唑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寄生虫药物,通过抑制细胞活性,可杀灭蠕虫及虫卵。这类药物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和潜在的致癌、致突变效应。雌激素、砷制剂、喹恶琳类、硝基呋喃类和硝基咪唑类药物等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禁止用于食品动物,一般要求在食品中不得检出。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新型广谱抗菌药、药效高、毒性低,在国内养殖业中用量很大,这类药物主要影响原核细胞DNA的合成,但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显示出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略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超标,将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
3.2变态反应
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和四环素类能引起变态反应。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广泛,其代谢和降解产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轻度的变态反应仅引起算麻疹、皮炎。发热等,严重的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3对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胃肠道存在大量菌群,且互相拮抗、制约以维持平衡。如果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部分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引起疾病的发生,损害人类的健康。
3.4诱导耐药菌株
抗微生物药物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饲料中长期亚治疗剂量添加抗微生物药物,易于诱导耐药菌株。细菌的耐药基因位于R-质粒上,能在细胞质中进行自主复制,既可以遗传,又能通过转导在细菌间进行转移和传播。关于人和动物之间耐药质粒的传递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已有实验证实了耐药基因可以在人和动物之间相互传递,即动物原的耐药菌株可以向人传播。
另外,人们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也会直接诱导人体内的耐药菌株。
3.5激素样作用
性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70年代前,许多国家将其作为畜禽促生长剂。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存在,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潜在的致癌性、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女性男性化和男性女化性。近年来我国常有儿童性早熟的报道,这与养殖业中非法使用性激素作促生长剂致使其残留于动物食品中有关。另外,磺胺二甲嘧啶的激素样作用也在研究中。
3.6生态环境毒性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这是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
阿维菌素类药物对低等水生动物、土壤中的线虫和环境中的昆虫均有较高的毒性作用。同化激素随排泄物进入环境成为环境激素污染物,如污水中lng/L的雌二醇即能诱导雄鱼发生雌性化。抗球虫药常山酮对水生动物(如鱼、虾)有很强的毒性。有机砷制剂作为添加剂大量使用,随排泄物进入环境后,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素分解细菌等均产生抑制作用。
另外,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同样危害人类的健康。有机磷和有机氯杀虫剂常用来驱杀动物的体内和体外寄生虫,排泄物中的有机磷杀虫剂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很高,而有机氯杀虫剂在环境中能长期存在,易被动、植物富集并具有“三致”作用。己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影响人类的健康。
3.7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前些年,我国畜禽产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兽药残留超标被某些国家退货、销毁、索赔甚至终止贸易往来,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畜禽产品丧失了良好信誉,严重影响了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1990年出口日本的1万吨鸡肉,由于氯羟吡啶的残留超标,产品全部销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自欧盟于1996年中断我国对其畜禽产品出口以来,欧盟兽医委员会每年都派代表来中国考察,2001年短暂恢复了我国上海、山东部分企业的畜禽产品出口,2002年1月2日又宣布全面禁止我国畜禽产品出口欧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中的非贸易性技术堡垒现象,使我国畜禽产品的出口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不能很好地控制兽药残留,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将是困难重重。
④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起步较晚,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制订了各种监控兽药残留的法规,这是我国对兽药残留监控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但是,兽药残留监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民众的支持,现提出以下控制措施。
4.l加快兽药残留的立法,制订相应的法规
尽快制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违法使用处罚的法规,制定国家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法规,以及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管理法规,把兽药残留监控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开展。
4.2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严厉打击;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
4.3加强饲养管理、改变饲养观念
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实施综合卫生防疫措施,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减少兽药的使用。同时,充分利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以及多糖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制剂来防病、治病,减少兽药残留。
4.4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广泛宣传和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使其能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
4.5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加快国家、部、省三级兽药残留监控机构的建立,实格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控力度,严把检验检疫关,严防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对超标者给予销毁和处罚,促使畜禽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使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无销路、无市场、迫使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从而控制兽药残留。
4.6加快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建立,积极开展兽药残留控制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加大筛选兽药残留的试剂盒的研究和共发力度。积极开展兽药残留的立法和方法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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