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域名入股作价上千万法律上可行吗?

以域名入股作价上千万法律上可行吗?,第1张

近日,一家上海公司在以域名作为出资,评估作价1000多万元入股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占有了公司70%的股权,成为上海首家以域名权出资的企业。虽然以其网络域名作为公司股本出资并不鲜见,因为部分知识产权出资早在1994年的《公司法》中就已经得到了肯定,但本案中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其网站域名评估价竟然高达1000多万元,增资后公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了公司注册资本的69.8%,将近70%。这个即便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上海也是没有先例的。今天本文就将讨论一下中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以及网络域名入股的有关规定。一、�0�2�0�2�0�2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科学发展社会的重要无形资本,以其作为出资早在1994年的《公司法》中就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但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2006年《公司法》对于这条作了稍许的修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但是,非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沪工商注(2006)246号), 其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上述规定表明:1、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不是一切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为出资,只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可以转让的法律规定可以出资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财产。2、以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是具有该知识产权合法转让权的所有者,且知识产权出资人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4、知识产权出资最高比例为注册资本的70%。二、�0�2�0�2�0�2 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限制在上述案例中,工商长宁分局核准其增资申请,注册资本增加到1666万元,其中以域名权出资1163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竟达到了69.8%, 几乎接近70%。事实上早在1994年的《公司法》中就规定了可以作为出资的是知识产权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将非货币出资比例提高了3.5倍,即间接地规定了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三、�0�2�0�2�0�2 网站域名入股的确定性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确定的,但是知识产权本身的性质,比如所有权问题,“高估”或“贬值”都会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性。上述案例中以评估价达1000多万的网站域名作为出资, 对于公司而言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 网站域名的归属权在于根密码,因此,如果根密码被盗或者被股东转移,那么公司就要承担注册资本不足的风险。另外,网站域名可能会存在着“高估”或“贬值”的 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何对域名出资容易转移的特性给社会利益,主要是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潜在危害应该 成为中国负责公司注册的政府部门下一步考虑的问题。本文作者:陈丹红,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硕士。

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正在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很多民营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有限,所以其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很大。而一些金融骗子正是利用了企业的急切心理,用一些鬼魅伎俩诈骗钱财。道人就经历过一次以海外融资为名的骗局。

道人在此告诫各位融资心切的创业者、企业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学会识破金融骗子的融资骗局,免得上当,轻者钱财损失,重者耽误企业发展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融资

我们来看当时事情的经过:

某天,某公司的CEO给道人发微信,说他到了北京,准备与一家外国投资机构签署融资意向性协议。他表示对方已经原则上同意提供1000万人民币的贷款,利率参照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差不多在6%。道人之前为这家公司在上一年一笔300万元的股权融资提供过意见,知道公司发展得很快,但资金始终是瓶颈。收到这条信息后,我感到非常疑惑,这家公司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而且这家公司的规模偏小,缺乏对这种大额债务的抵押保障,外国投资者凭什么贷款给他呢?

道人在仔细了解此事来龙去脉后,基本可以确定,这家公司很可能是被以帮助企业融资为名的骗子盯上了。所以,道人告诫这位老板,在签订意向书的时候不要同意支付任何以“诚意金”等为名目的款项。

原来,在这家要融资的公司老板到处找资金的时候,有一个所谓北京国际某某投资集团的广州业务代表找到了他,声称可以通过国外资金帮助解决贷款。自己在要融资的时候听到这样的消息自然喜不自胜,这家要融资的公司给对方提供了一些基本资料。对方很快答复,表示经过初审,公司的项目符合投资方的要求,需要提供中英文的“商业计划书”。对方又声称,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容易被美国投资方接受,他们可以收取费用帮助企业主编写并翻译“商业计划书”。

这位老板觉得花这点钱写个计划书相对于融到的资金来说不算什么,就同意了。这家公司在提交了“商业计划书”之后不久,所谓的投资公司就通知这位老板来北京洽谈并签订协议,并且表示投资方已经同意按照人民币贷款利率,向这位老板的公司投资2000万元,一经实地考察后就可以发放贷款。不过,在准备签协议的时候,投资公司提出要这位老板支付10万元“诚意金”及实地考察差旅费用。因为在他们见面前这位老板找过我,听过我的建议,这位老板拒绝了这个条件,但答应以实报实销负担对方的实地考察的各项费用。最终协议没有签成,但双方答应保持联系。之后又过了不久,有新闻报道同类投资公司通过帮助企业融资的名义骗取钱财的内幕,这家公司的人就都一夜之间消失了。幸好,在这场融资骗局中,这位老板没有上当受骗。

怎么识破融资骗局?

正规的融资机构都是专业化运作,非常理性。在没有亲自对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不可能作出决定。另外,正式的投资机构不可能收取什么“诚意金”,在签协议之前,双方都是平等的。哪一方都没有理由预收费用。

目前,有很多的融资机构巧立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希望各位企业主擦亮眼睛,不要因为着急融资就轻信这些人。最后,鸿蒙创业圈祝愿各位企业主都能够得到很好地发展,企业业绩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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