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电缆管道的保护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竣工后90日内,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海事管理机构。
本规定公布施行前铺设竣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应当在本规定生效后90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海底电缆管道公告。
海底电缆管道公告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的名称、编号、注册号、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用途、总长度(公里)、路由起止点(经纬度)、示意图、标识等。第七条 国家实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备案的注册登记资料.商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
(二)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100米;
(三)海港区内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米。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划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进行定期巡航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第十条 国家鼓励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和海底电缆管道的线路等设置标识。
设置标识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对海底电缆管道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保护。
委托有关单位保护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铺设施工,对海底电缆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时,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费用由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承担。第十三条 海上作业者在从事海上作业前,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情况;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确需进入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海上作业的,海上作业者应当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协商,就相关的技术处理、保护措施和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协议。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海上作业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它钩挂物。第十四条 海上作业者为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有证据证明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作业除外。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仍未能避免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一)海上作业者需要移动、切断、跨越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与所有者发生纠纷,或者已达成的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的;
(二)海上作业与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发生纠纷的;
(三)海上作业者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间的经济补偿发生纠纷的;
(四)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纠纷的。
对海底电缆进行深埋保护,减小复杂的海洋环境对海底电缆的影响,保证运行安全。在沙地及淤泥区,用高压冲水产生一条约2米深的沟槽,将电缆埋入其中,旁边的沙土将其覆盖;在珊瑚礁及粘土区,用切割机切割一条0.6-1.2米深的沟槽,把电缆埋入沟槽,自然回填形成保护;在坚硬岩石区,需在电缆上覆盖水泥盖板等硬质物体实施保护。在有鲨鱼出没的地区,在海底光缆的外面还要加上钢带绕包两层和再加一层聚乙烯外护套。
海底电缆(undersea cable)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电缆,铺设在海底,用于电信传输。海底电缆分海底通信电缆和海底电力电缆。现代的海底电缆都是使用光纤作为材料,传输电话和互联网信号。全世界第一条海底电缆是1850年在英国和法国之间铺设。中国的第一条海底电缆是在1888年完成。
12日上午10:50分,APCN2的7号段发出警报,该号段连接了香港和汕头。网络故障导致海底电缆中的服务中断,不过通过这条线路的信息流很快被分流到了其他电缆上。APCN2电缆由来自14个国家的26个电信运营商共同所有。该条电缆连接了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台湾,中国,韩国和日本。
APCN2中断的确切原因暂时还不得而知。警报所指示的“单点故障”存在多种可能性,包括技术故障或者电缆中断。
有消息称,这次意外应该是造成12日一些东南亚用户网速减慢的主要原因。
海底电缆用来传输大量互联网信息,而这些电缆也很容易被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损坏。2006年,台湾南海岸强烈地震就损坏了许多电缆从而造成东南亚用户网速减慢。
新加坡电信(SingTel)是APCN2的投资方之一,该公司认为台风莫拉克是造成APCN2故障的罪魁祸首,并表示新加坡的用户在访问美国网页时网速会比平时慢。
12日APCN2故障以前已经发生了两起服务中断事故。其中一个位于香港和台湾之间,影响了APCN2的7号段而另一个则位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影响了APCN2的1号段。但是这两起事故都不及12日上午的故障严重。而造成此前这两次事故的原因尚不清楚。APCN2不是亚洲海底电缆中唯一出现故障的电缆。
Pacnet发言人Roland Lim透露,目前该公司正在努力修复东亚电讯(EAC)的海底电缆。而该公司正是EAC的所有者。
台湾海岸EAC电缆发生故障的第一个信号出现在9号凌晨1:37,当时有警报显示连接香港和台湾的EAC 电缆D段出现故障。与此同时,D段的信息流就被转移到了C段。但是,C段在12小时后再次出现故障。
造成香港和台湾之间EAC电缆故障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是几乎是同时,在台湾岛南部和中国南海岸都出现了故障,很有可能这一系列故障是由这期间肆虐该地区的台风造成。故障发生期间,台湾气象局没有监测到地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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