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底价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打破历史最低价,以超低的价格抢占市场份额。
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越来越突出,随着竞争的激烈加剧,实力派商家不惜牺牲更多的毛利润来打价格战,把价格控制在最低,即抄底价。
也可用作超低价的谐音。
扩展资料:
抄底的现象:
1、地量出现:因为地量出现是调整到位的先兆,表明做空能量接近衰竭。而对地量观察的重点则是上海市场。一般认为上海市场的地量标准应在40个亿左右。
2、两市场成交额是否达到100亿。地量出现后应密切观察市场每日的成交额是否逐渐回升,也就是否出现放量。一般出现放量的标准是两市场成交额达到100亿元,因为两市成交额突破100亿元意味市场重新开始变得活跃。
3 两市100亿成交额连续保持三天如果市场真的出现转机,那么放量必将是持续性的。因此成交不能有不均衡现象出现。如果缩量过快,则表明多方做多意愿不坚决,还需进一步观察。
因此两市场成交额能否连续三天保持100亿的意义就在于此。而当沪市单日成交额连续出现100亿以上时,则说明已有短期热点出现,应密切关注大盘走势的变化,这是分析大盘能否走出底部最为关键的地方。
4、是否有持续热点板块出现如果盘中只有一个热点板块,将使大盘的上涨动力不足,持续性差甚至影响有限。有多个持续热点板块,盘面活跃,成交持续放大,大盘指数将不断走高。
5 龙头股的出现如果有龙头股出现将会拉动大盘形成大的突破,而龙头股一定产生于热点板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抄底价
抄底价现在也被服装批发市场所应用,已经成为一种专业术语。许多服装店主批发服装时都希望自己的价格能比别人低,或者符合我自己心理价位。但经常讨价还价时,服装批发商就会表明,这已经是我们的“抄底价”一词,不能再降了。1、抄底价:一般应用于服装批发市场,大批量产品中。
2、特价:一般应用于零售行业,用来吸引顾客的眼球,促销手段。
3月15日电宣称液晶电视“抄底价最后一天”却连续以同样的价格在网上售卖6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该案为互联网消费中具有代表性的“低价”案例,法院认定电商公司虚假宣传降价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2015年7月31日,消费者何某在一个网络购物平台中看到广告宣传,一款索尼(SNOY)牌液晶电视的商品页面中标有“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等广告。于是,何某便购买该电视机一台并支付货款5099元。后由某电商公司送货上门,并向何某开具发票。
数天后,何某发现该网络购物平台中仍在宣传该电视机“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等广告。由于该宣传用语违反价格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何某认为,该电商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中发布虚假降价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构成消费欺诈;该网络公司知道电商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该电商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公司和网络公司则抗辩称,涉案电视机的性能、功能与网页中的宣传一致,涉案电视机也无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何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告电商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的网页中连续6天宣传“抄底价最后一天”,应认定电商公司在交易中存在虚假宣传、故意欺诈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公司应当知道电商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故应与电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令该电商公司向何某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金,网络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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