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第1张

简介: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完整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基础的域名服务、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服务器租用、服务器托管等领域。多年来,公司始终秉承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公司理念,致力于向各行业网络用户提供定制化运营方案,为协助客户成为其所在行业的网络领先品牌而不懈努力。公司与中国电信、中国新联通等网络基础运营商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中国互联网络应用的普及与发展,先后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和权威机构提供网络应用服务,并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可观的业绩。公司与中国电信、中国新联通先后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垄断性运营中国电信、中国新联通等计十余个,总面积达数千平米的A类IDC机房。同时,公司旗下自主产权的应用数据中心独享近20G光纤直联CHINANET骨干网,并独享30余个C类IP段,线路资源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把高品质的网络基础资源和公司卓越的服务品质完美结合,是公司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有力保证。十年来,公司已为国内数千家企业提供了系统集成、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等网络基础服务,目前我公司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拥有近百家机房业务代理商及合作伙伴。

法定代表人:李岩

成立时间:2003-08-1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00000192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4层北区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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