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出租有什么风险?如果到期后对方拒不迁出,我能不能强制执行?

公司注册地址出租有什么风险?如果到期后对方拒不迁出,我能不能强制执行?,第1张

注册地址出租没有什么风险。对方公司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出租方无关,房东只是出租方,没有监管对方公司的权力及义务,出租方也没有权力清除对方公司的注册地址,除非是对方主动迁出或是出租方通过法院出具强制注消文件,合同等。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到期后承租人拒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搬迁,如果判决生效后,承租人仍拒绝搬迁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承租人搬迁。注册地址现在免费。租房只使用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损失不大。注册公司提供注册地址更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期满后承租人拒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搬迁。判决生效后承租人拒不搬迁的,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承租人搬迁。 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公司要注册地址,就应该了解好公司注册地址的风险,明白其中一些风险达到避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以避免损失。知道了公司注册地址的风险,才能更得心应手的去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一个经济特区,其消费水平是毋庸置疑的,平时我们租的小小一个房子都很贵,那么办公地址肯定是更高的,所以深圳注册公司的出了新政策,那就是可以注册地址挂靠,这对于刚创业资金不多的创业者可是一个利好的政策,让创业者可以松了一口气,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讲解下公司地址挂靠及地址挂靠的好处。

一、地址挂靠:

地址挂靠也称秘书地址挂靠,是指公司注册地址登记在商务秘书公司的一种方式。

二、深圳公司注册地址挂靠的好处:

1、注册公司不需要再独立租用办公场所,这样可以为创业节省大量成本

2、在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的客户,再也不愁没地址啦,即是没有登记地址,也可以地址挂靠,这就为在外地需要注册深圳公司的创业朋友提供了最大的方便。

3、地址挂靠商务秘书公司是政府鼓励的注册公司的一个政策,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形式,创业者们不需要担心年审是否可以通过及其他法律上等问题。

4、根据新政府规定,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经营者也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而使用地址挂靠则能为互联网从商者解决营业执照上公司地址填写这一难题。

5、最重要的是地址挂靠可以为初创企业的你节省一大笔开支,想想租赁办公司开支如此大,还要各种维护,因此地址挂靠就算是资金比较紧张也不需再担心会有更多的开支,可以省下很多费用。

6、合法经营必须依法纳税、但是公司不存在则无法申请税票,公司若没有税票的话就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订单,会对公司业务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地址挂靠政策的出现为合法纳税经营者创办公司又带来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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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不可以出租的。

相关法律如下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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