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调取。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4.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5.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企业形式的股东,则还须提供: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原件照片、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
6.不少于5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职务信息、联系电话、邮箱等填写在公司信息采集表;
7.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中须包含以上5名员工在内(注:缴费证明须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拉取,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局红章)
8.网站域名证书的复印件(同时要求网站的icp备案在公司名下,且能正常访问、能体现出基本业务)
9.《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盖章并法人签字;
10.《公司股权结构图》盖章并法人签字。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备案的目的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CP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站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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