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已经通过个人备案能转为企业备案吗

网站已经通过个人备案能转为企业备案吗,第1张

个人备案可以转成企业备案。

每个省份对于个人备案能否变更为企业备案,都有不同的规定。也就是有的省份可以,有的省份不可以。

你要去查看你备案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这里面就有国内这些省份对变更备案的具体规定。

各地区通信管理局的备案规则中,规定了ICP备案的信息填写要求、所需提交的资料、备案信息变更规则和备案转移规则。根据所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查看对应规则。

个人备案是可以转公司备案的,但是需要提交一些相关手续。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很少,有的时候个人网站做到一定规模可能会申请成立公司,由于业务壮大可能需要网站备案转成企业备案。

下面针对站长备案介绍下需要什么手续以及如何企业备案:

企业客户备案邮寄的资料:

1、一式两份的核验单(2份)盖章(核验单格式为一页,分页无效!)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没有用来备案过.)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域名证书(2份)

5、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2份)盖章

6、部分空间商需要提供20到50不等的费用,用于资料的费用

如果空间商没变,要空间服务商修改下备案主体,提交下就可以了。

找不到以前空间商的话,如下操作:如果以个人身份备案成功了,可以先注销个人备案信息。然后再次以公司身份提交备案信息即可。

对于ICP备案来说,法人变更了对您的备案号是不会有什么影响,只要备案主体(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没有改变就可以。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 网站必须登陆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扩展资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第十七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持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在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经营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子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第二十条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内容包括:公司负责备案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出具备案确认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机构可以是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本身或者其在备案地之外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机构,但应当符合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第一款所列材料发生变化的,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应当在20日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发证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CP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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