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第九十八条以及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5、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6、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章的电子文本;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制定主体符合规定但报备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超越权限;
2、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4、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
5、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制度
一、正面回答立法法批准、备案、审查口诀法律不批不备行政立法不批只备省法规只备不批区条例只批不备市州县又批又备批准同级别批准的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文件。备案只往上备人大不接受备案规章最高备案到国务院 看到常委会选撤销看到其他选改变或撤销。
二、详细分析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三、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
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是有无编制,备案制是指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做货物进出境申报,没有编制,事业编是国家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