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主体详细内容规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签名);应当说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报纸报告,并附有减资公告;
10、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综上问题讲述,主体变更分为很多类,以公司主体为举例,公司主体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的情形有:(一)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
(二)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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