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销售备案是什么意思?

未销售备案是什么意思?,第1张

问题一:房屋的销售备案是什么意思呢 房屋的销售备案,是房管主管部门为了监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行为,而规定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向其备案登记,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保护购房人利益。

问题二:备案查询显示未备案是什么意思? 就是还没有备案。 赶快备案不然网站要被关。。。。。。

问题三:房屋未销售已备案是什么意思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某些开发商推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将房子再次出售,一房多卖,最终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只有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合同何时生效,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自备案之日起生效,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就可以以此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备案手续可以由出卖人、购房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以委托出卖人单方办理。通常这一手续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购房人只需要提供相关委托书等资料即可。法律规定了一个备案期,消费者应及时向房管部门查询。另外,购房合同份数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范畴,消费者可要求多签一份合同留在自己手里,其他合同拿去备案,这样万一出现问题,可依手中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四:商品房未纳入网上销售是什么意思? 说明该商品房还没有进行网上备案流程或者因不合规合法,无法取得网签备案手续,从而无法对外销售。

商品房销售都必须要在房屋管理局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并取得网上签约手续,审理房价是否合理,目的是限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保护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只有五证全部办妥后,并办理该项目网上登记后,房屋管理局网上备案才可以受理该商品房销售备案。

开发商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问题五:房产网查房子已备案、已签约是什么意思?具体点 如果房子是你的,你将房子出售了双方进行过户,就会首先要再建委网上备案,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房两买的情况,有了网上签约备案才能去交税、过户。如果你还没有买或是你的房子刚买准备网上签约,结果查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别人先把你的房子备案了,你可以由业主绩人拿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查一下备案人来追究责任,并撤销签约备案,然后再次签约来完成交易。

问题六:房管局网上显示房屋交易具体情况时,“已签约”和“已备案”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5分 以领证的时间算起...你所说的备案是指商品房办证备案..但是09年才发下来的证吧.!

问题七:什么叫做房屋销售备案登记 1. 目的

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区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

3. 职责

3.1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

3.2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4.工作唬容

4.1申请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4.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4.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4.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5.质量要求

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5.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5.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要求。

5.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6.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 *** 令[2005]第2号,自2005年5月1日起

问题八: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什么意思 1,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协议、预订协议(认购书等)样本等内容在内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预售价格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具体由各地房地产处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销售价格备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为防止开发商无原则性的调整价格,避免因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调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良冲击的一种监管制度。

问题九:开发商没有对房屋销售合同进行备案,该怎么办? 提个问题哦,你付的是耿定还是小定阿?就是说你定金付了多少?占总房价的多少比?

如果是小定的话,这样就没问题;如果是大定的话,是不是它房子结构还没封顶,根本还不可以交易阿?建议你确定下你的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搞不好是没有的,因为在3年前一手房就开始实行网上签合同了,所谓的网上签合同等于就是在做备案登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他是不可能备案的!

关键点有2个:

1)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这个东西

2)你们的合同是否在网上签订的,就是网上拉下来及打印的合同

问题十:房产信息网上的可售和己备案是什么意思? 可售就是现在还可以对外销售,没有卖出。 卖掉了,签订了购买合同,会把合同送到当地房产局登记备案的

1、所谓备案,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必须在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才受法律保护,所以房屋的销售都必须进行备案,不管是一次性还是按揭。一般的备案都是网签合同后对网签的合同进行备案,所以购房流程一般都是先网签,网签之后再备案。

2、所谓抵押权预告登记,指的是对有贷款购房的情况,购房人一般都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以银行需要对房屋做抵押登记。为什么是“预告登记”呢?因为网签合同到办理房产证之间还有一个相对长的期限,银行暂时没办法拿购房人的房产证做抵押,为了保障自身权利,银行就在网签合同之后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对房屋做抵押权预告登记,在正式办理出房产证之后再做正式的抵押登记。对一次性购房没有按揭的房屋,是不需要做抵押登记的,所以没有这一步。

3、购房是有一个顺序流程的,一套房从未售开始到销售完成的流程如下:

可售——签约中——已网签——备案中——已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

注:后两步只有按揭的房屋才有,一次性付款的没有。

还有两个名词:限制销售指房屋被查封或者被监管部门限制暂时不能销售。

非销售范围指不能销售的物业,如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支付全部款项的一种房屋买卖行为。

那么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仅仅是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承担较大风险,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

拓展资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百度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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