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用于邮箱服务器 需要icp备案嘛

域名用于邮箱服务器 需要icp备案嘛,第1张

只有能访问到内容或网站应的用相关服务都必须办理ICP备案。

如果使用国内主机或国内云服务器建站,根据政策要求域名必须有对应的备案号;如果使用香港主机和香港云服务器或海外主机和海外云服务器,可以免备案。 买的域名用来作邮箱,无论使用国内或国外空间都不需要备案。

无备案网站若有实体经营许可证可申请认证,如无实体经营许可证则不可以。

原因分析:下文第三条。

新浪微博“v”机构认证包括以下几种:

政府官方相关标准如下:

认证范围:

国内外、各级、各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等。

目前主要覆盖公安机构、党团机构、司法机构、交通机构、旅游机构、工商税务机构、市政机构、涉外机构等。

认证要求:

昵称规范合理;有头像;发表过微博;认证说明需填写机构全称+官方微博;行政级别为县处级以上的政府机构V用户可进入名人堂。

信息资料要求:

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政府机构官方微博认证申请信息表和公函》。

信息资料:机构名称全称、认证说明、机构所在地、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人邮箱等信息。 

涉外领事馆申请认证:

涉外领事馆申请政府认证,除需提交加盖该领事馆公章的政府认证公函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领事馆证明文件,如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现任领事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函,由领事签字盖章。

媒体认证标准:

报纸:机关报、都市报、专业报

杂志:时政新闻、商业财经、体育、IT、数码、生活、时尚、娱乐、文化文学、科普教育、汽车、房产、航空、动漫、摄影、旅游、专业刊物;

电视

    电视全台

    电视频道:卫视、地方频道

    电视栏目:新闻类节目、财经类节目、体育类节目、文化娱乐类节目、生活时尚类节目、军事类节目、科教节目、少儿节目、老年节目、农业类节目、法制类节目

电台

       电台全台

       电台频率:交通类、新闻类、文艺类、都市民生类、经济类、音乐类、外语类、体育类

       电台栏目

通讯社

媒体网站

新媒体:数字媒体、手机媒体、移动媒体

机构自媒体:IT互联网、美女、生活、文艺、旅行、财经、美食健康、体育、时尚、其它

播客:网络电台、有声读物、广播剧、网络配音、综艺曲艺相声

新浪产品

企业认证:

企业认证范围:

公司帐号:用于企业形象宣传,官方信息发布;

分支机构帐号:用于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或连锁机构进行宣传,提供本地服务;

产品帐号:用于主/子产品推广,市场活动及公关(注:产品有商标或软件注册证);

招聘帐号:收集求职应聘者信息,招聘企业员工或实习生;

客服帐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处理用户投诉建议;维护客户关系同一营业执照原则上仅可以申请三个不同用途的企业认证蓝V账号。如需认证3个以上的官方账号,需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连锁企业;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大型企业,含多个子品牌及业务线;

微博官方合作伙伴。

企业认证条件:

微博头像应为企业商标/标识或品牌Logo;

微博昵称应为企业/品牌的全称或无歧义简称;

若昵称为代理品牌,需体现代理区域;

微博昵称不能仅包含一个通用性描述词语,且不可使用过度修饰性词语;

企业提供完成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资料;

微博昵称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代理授权书》等。

企业认证资料:

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此副本拍摄成清晰彩色照片的形式;

加盖了红色公司公章的企业认证公函(公函下载详见认证资料提交页面),公函内容手抄打印后拍摄成清晰彩色照片的形式;

补充材料:

自有品牌:商标注册证、软件著作权证等;

代理品牌:代理授权书、代理授权合同等;

加盟品牌:品牌加盟证;

企业网站/企业网店:网站备案信息、天猫商城的卖家信息或阿里巴巴供应商信息页的拷屏图片。

企业实体店:实体店属于企业的文件证明资料,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注:所有非中文资料应提供资料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彩色版翻译件。

电子商务属于经营性网站,而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制度。经营性网站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首要条件便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除此之外,经营者还必须拥有独立的服务器,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和网站内容的审核。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网站ICP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编辑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审核编辑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注:在地方上可能要求的不一样,但是大体上这些都是必要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原文地址:https://www.xiayuyun.com/zonghe/46757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6-05
下一篇2023-06-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