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馆图书仅供本系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借阅,不对外院系教师、学生和外单位人员提供借阅服务。
2、本分馆根据本馆复本实际,以资源共享、流通借阅为根本原则,规定:教师(不分职称等级)和研究生借阅书刊(合订往年过刊)限量为10册,借阅期限为2个月;本科生书刊借阅限量为5册,借阅期限为2个月,图书不续借,超期按每天0.1元处以罚款。
3、本馆尚未入库书、刊、本馆规定的珍贵图书、工具书、现刊及未下架报纸只限室内阅览,不外借。现刊如确需借阅,需抵押证件,办理手续,方可借出阅览室。外借限期三天,逾期不还者,并按每天罚款1元处理。期刊丢失,按全年价格赔偿。
4、读者所借图书凡在寒暑假内到期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时限,按日罚款。
5、长期出国、调离、辞职的教工,须还清所借的书刊资料;毕业离校学生须还清所借书刊,加盖本馆专用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当场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概由本人负责。
7、还书时请注意图书侧面是否有标示本分馆的印章;出现将本分馆图书错还到其它馆时,请及向对方说明情况,将图书交还本分馆。 读者凭经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具有图书借阅功能的校园卡,进校园任一图书馆借阅图书,并享受图书馆网站中须经注册才能获取的信息和服务。
一、读者资格认证
1.图书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对全日制的学生校园卡实行集中读者资格认证。
2.图书馆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的学生名单,对四个学院的学生校园卡实行集中读者资格认证。
3.教职工/学生个别读者的校园卡读者资格认证,由图书馆办公室或东院分馆、余家头分馆办公室负责,根据读者出示的工作证/学生证和校园卡就近办理。
4.图书馆只对紫色(教工)、绿色(学生)的校园卡进行资格认证,临时卡不享有认证资格。
5.每张校园卡的读者资格均有一定的期限,过期图书借阅功能即行失效,不再享有图书借阅功能和网站中须经注册才能获取的信息和服务。
二、校园卡遗失处理
1.已获得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丢失,请立即到就近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挂失前被他人使用,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2.挂失后在校园卡务中心补办的校园卡,需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解挂手续,才能恢复享有图书借阅功能和网站中须经注册才能获取的信息和服务。
三、读者离校手续办理
1.毕业生离校。毕业生还清所借图书及有关欠款后,按照学校安排的统一日程,就近在图书馆西院馆、东院分馆或余家头分馆,办理读者离校手续。
2.个别读者离校。还清所借图书及有关欠款后,就近在图书馆西院馆、东院分馆或余家头分馆,办理读者离校手续。
3.办理读者离校手续后的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即行失效,不再享有图书借阅功能和网站中须经注册才能获取的信息和服务。
四、读者资格权限
1.只有获得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才能享有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权利;享有在图书馆网站的“个人借阅查询”中注册查询个人借阅情况,办理网上预约和续借图书的权利;享有在校园网外注册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权利;享有其他需要经过注册才能享有的资源和服务。
2.读者借阅图书时凡卡上主要信息不全(如:无照片、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等),需即时到就近图书馆补充缺失信息方可借阅图书。
3.各类型读者借书数量和期限
(个人具体借阅权限参见图书馆网站“书目查询”栏目中的“读者空间”栏目中的“权限查询”) 读者类型 允许借
书总量
(册) 借期限制
(天) 校园卡读者
认证有效期
(年) 续借
(次) 本科生 10 30 4年(建筑学5年) 每本书允许续借一次。 硕士生 10 60 3年 博士生 15 60 3年 留学生 10 60 据实 职教生(网院、成教、职教、国教学生) 4 30 据实 副高以上教职工 15 60 据实 初、中职教职工 10 60 据实 退休教职工 6 60 据实 其他职工 6 30 据实 外籍教师 10 60 据实 临时读者 3 30 据实 五、违规使用校园卡的处理规定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先扣留证件,查明情况。若确系受人委托,对转借人和借卡人各停止借书30天,若属冒用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借书,按窃书处理。
2、使用伪造的校园卡来我馆借书者,除按窃书处理外,还要移交给有关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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