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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象棋棋盘国际象棋对局由双方在一块称为“棋盘”的正方形板上走动棋子来进行
1.1 棋盘由64个大小相同,深("黑格")浅("白格")相间的方格组成。
1.2 棋盘置于对局者之间,双方的右下角须是白格。
1.3 8排垂直的格子称为"直线"
1.4 8排水平的格子称为"横线"
1.5 同色格组成的角角相触的各地称为"斜线"。
2 国际象棋棋子
2.1 对局开始时,对局一方有16个浅色棋子("白棋"),另一方有16个深色棋子("黑棋")
2.2 这些棋子如下:
一个白王 一个白后 两个白车 两个白象 两个白马 八个白兵 一个黑王 一个黑后 两个黑车 两个黑象 两个黑马 八个黑兵
3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行棋权
3.1 对局首先应由执白棋一方走出,双方轮流走棋,每次各走一着,直至对局完成
3.2 一方着法完毕,称这为另一方"行棋"
4 国际象棋规则 - 一着棋的基本定义
4.1 除易位[见第5.1条(2)]以外,棋手将一个棋子从一格移到另一格,无论该格是空格或被对方棋了占据,均为一着。
4.2 除参加易位的车[见第5.1条(2)],以及马(见第5.5条)以外,任何棋子都不能越过被其他棋子占据的格子。
4.3 一个棋子走到被对方棋子占据的格子并吃掉那个棋子,仍算一着,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关于"吃过路兵"见第5.6条(3)]
5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棋子的走法
5.1王
(1) 除易位时外,王可走到未被对方棋子攻击的任何相邻格子。
(2) 易位是由王已方任何一个车一起进行仍被视作王的一着的走法,其进行方式如下:王从原始位置向任何一围的方向横移两格,然后那人横越过王而置于王刚经过的格子。
(3) 如果一方先触摸车一起然后再触摸王,那么他不能用那个车进行易位,这种情况须按第7.2和7.3条处理
(4) 如果一方在准备易位时触摸了王,或者同时触摸了王和车,然后发现易位不合规则,他可以选择走王或者向另一翼易位,前提是向那一翼易位是合乎规则的,如果王没有合乎规则的走法,该方有权造反走任何规则的着法。
(5) 不符合规则的易位:
(一) 王已经移动过,或者
(二) 用来易位的车已经移动过。
(6) 下列情况暂不能易位:
(一)王的原始格子或者将要越过的格子或者将要占据的格子正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或者
(二)王和用来易位的车之间尚有别的棋子
5.2 后
后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线,横线或斜线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条限制外)。
5.3 车
车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线和横线上任何格子(除受第4.2条限制外)。
5.4 象
象可走到它所在斜线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限制外)
5.5 马
马的走法由两个不同 步骤组成,先沿横线或直线走一格,然后沿斜线离原格方向一格,在走第一格时即使该格已有棋子占据也仍可行走
5.6 兵
(1)兵只能朝前走
(2)除吃子以外,兵可从原始位置起沿所在直线和向前走一格或两格(所占据格子必须是空格)。以后每次只能沿直线向前走一格。吃子时,只能吃它斜前方一格的棋子。
(3)当兵处于攻击对方兵从原始格子一次走两格所经过的格子时,可以把后者走两格当作走一格而吃掉它,这种吃法只能在对方以该方式走兵后立即进行,称为"吃过路兵"。
(4)兵一旦到达底线,必须立即变换为与它相同颜色的后、车、马、或象,这种变换仍被视作同一着,变换何种棋子由棋手选择,不必考虑棋盘上是否还有同类的其他棋子,这种由兵变换为别的棋子的走法称为"升变",升变的棋子立即生效。
(5)在比赛中,因升变所需补充的新棋子如不能立即获得,棋手可按停棋向裁判求助,该棋手务必严格按照5.6条(4)规定的方式完成该着 。
附:国际象棋吃过路兵及王车易位示意图
白兵“吃”黑方的“过路兵”
后翼易位/长易位: O-O-O
王翼易位/短易位: O-O
6 国际象棋规则 - 一着棋的完成
6.1 一个棋子被移到一个空格,行棋方的手已离开该棋子。
6.2 吃子时,被吃的棋子已从棋盘上拿走,行棋方已将自己的棋子放以新的格子,并且已经离手。
6.3 易位时,地棋方已把车放在王经过的格子上,并且已经离手,王离手时尽管这着棋尚未完成,但该方除在那一翼易位以外已无权中走它着,如果此易位是合乎规则的。
6.4 兵升变时,后蓁肋上拿走,新棋子已放到升变格并且已经离手。如果到达升变格的兵已经离手,尽管这着棋尚未完成,但该方已无权把该兵走到其它格子。
6.5 在确定
否走满规定时限内的规定着数时,棋手是后棋必须在他按了钟后才能社作完成。除第10.1、10.2、10.3、10.4和10.6条款规定的情形外,本款适用于其他所有情况。
7 国际象棋规则 - 摸子
7.1 行棋方如果预先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声称"我摆正棋子"),则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摆正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
7.2 除上述上,如果行棋方有意识地触摸了"
(1) 同一方的一个或更多的棋子,他瞳动或吃掉所触措的第一个可以走动或可以被吃的棋子或者
(2) 一个已方的棋子和一个对方的棋子,他用前者吃掉后者如果这种吃法不合规则,如果无法确定先触摸哪一个棋子,则以已方棋子作为已被触摸的棋子。
7.3 如果所触摸的已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着法(或者对所触摸的对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吃法),行棋方有权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7.4 如果一方想提出对方违反了第7.2条,他必须在自己触措棋子之前提出。
8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不合规则的局面
8.1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规则的着法,应将局面恢复到该着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势。然后,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则对局应作废重下。
本款适用于对局的任何阶段,也适用于待裁决的对局。
8.2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动过,而且重新放置时没有摆对,应将书面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形势,然后继续对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对局应作废重下。
8.3 如果一主在行棋的过程中,无意碰倒了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赛时将局面复原。
8.4 如果在封棋开始后,发现局面摆得不对,必须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再继续对弈
8.5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棋子的原始位置摆错了,对局应作废重下。
8.6 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的颠倒,如果此时赛时已过第一时限所规定
的四化之至局应继续进行,倘若未逾四分之一,在不对比赛时间表构成严重干扰的前提下,裁判员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颜色正确的对局。
8.7
在对局过程中如果发现棋盘的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的棋盘上再继续对局,
9 国际象棋规则 - 将军
9.1 当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对方一人或两个棋子的攻击时,王就被照将,攻击王的棋子被称作对王"将军"。行棋方的着法不能使已方的王处于任何对方棋子攻击的格子。
9.2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走一着棋应将,如果无法应将,王即被称为'将死"
9.3 将军不必声明
10 国际象棋规则 - 对局结束
10.1 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 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 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 单王对单王
(2) 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 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 应判作和棋。
10.6 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 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 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 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 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11 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 有了提和权利。
10.12 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 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 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 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 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 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 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 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 模棱两可的着法:
(2) 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 不合规则的着法。
10.17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的一方判负。如果对局双方均拒绝遵守本规则或者双方均迟到棋盘旁达1小时以上则对局双方均判负。
11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对局记录
11.1 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双方都要用代数制记录法在规定的比赛记录纸上逐着记录(包括已方与对方着法),字迹应尽可能清晰可辨。至于棋手走出着法后记录还是记录后走出着法,由棋手自行决定。
11.2 如果一方的棋钟所剩时间离时限已不足5分钟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条规定。但一俟枯钟上特别的超时标志表明是时限已以,他必须立即在记录纸上补全漏记的着法。
11.3 如果双方均不能履行记录,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须尽可能一场并作好有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干预,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经走了多少着。
11.4 如果第11.2条并不适用 ,而一方拒绝按照第11.1条的规定作对局记录,裁判应援用第10.17条。
11.5 如果一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补全记录,但又提出必须参看对方记录,否则无法补全已方记录,他必须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要求,如果能在时限以前不影响对方比赛且补全记录,裁判应予考虑,裁判一旦作了借用记录决定,对方不得拒绝,因为比赛记录属比赛组织者所有,而重现对局所需时间将作为补全记录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记录只能在时限过后补全。
11.6 如果在时限之后,只有一方必须补全记录,则须在走下一步棋之前补全,而此时若轮到对方行棋时,补记录者仍应开动已 的棋钟。
11.7 如果在时限之后,双方都需要补全记录,这时双方的棋钟都应该停住,直一两份记录补全为止,如果必须借用裁判记录或在裁判员监督下借助于棋盘,裁判员应预先记下实际的对局局面。
11.8 如果在运用和11.6条时,裁判员发现仅借助记录纸不能使对局重现,他应该援用11.7条。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条的规定来补全记录,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对局的下一着作为下时限的第一着。
12 国际象棋成绩计算
对于胜局,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对于和棋,双方各得1/2分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园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园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白子各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十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十一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十二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十四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六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十八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二十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二十一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军棋军棋游戏是青少年常玩的一款游戏,常见的有两人对战和四国大战。军棋一直是学生的最爱,而网上军棋更是成为男女老少都喜爱的在线游戏。不同水平的玩家都可以在网上找到对手,您将带领您的千军万马、驰骋疆场、克敌制胜。
游戏规则:
1、对战用户为四人时,分坐棋盘的上下左右四边,分为两方,对家联盟与另一方进行交战;两人游戏时,则分占棋盘的上下两角,相互作战。
2、军棋的棋子各方均有25个,分别为军旗、司令、军长各一;师长、旅长、团长、营长、炸弹各二;连长、排长、工兵、地雷各三。
3、吃子规则:司令>军长 >师长 >旅长 >团长 >营长 >连长 >排长 >工兵,小棋遇大棋被吃,相同棋子相遇,则同归于尽;工兵能排除地雷,其他棋子遇地雷同归于尽(可选其他棋子遇地雷皆败);炸弹与任何棋子相遇时同归于尽。
4、棋盘常识:棋盘上行走路线包括公路线和铁路线,显示较细的是公路线,任何棋子在公路线上只能走一步;显示为粗黑的为铁路线,铁路上没有障碍时,工兵可在铁路线上任意行走,其它棋子在铁路线上只能直走或经过弧形线,不能转直角弯。棋子落点包括结点、行营、两个大本营。行营是个安全岛,进入以后,敌方棋子不能吃行营中的棋子。大本营中的棋子(包括军棋和另一名棋子)以及“地雷”均不能移动,游戏开始后进入任何大本营的棋子不能再移动。
5、布子规则:作战开始前,各玩家按照自己的规划将自己的棋子安排到自方棋盘的位置上。规定炸弹不能放在第一排(可选);地雷只能放在最后两排;军旗只能放在大本营;行营里不能放子。等所有玩家都布好阵并按下“开始”按钮后则进入战斗。
6、作战:用户可以先点击选中自己的棋子,再点击对方的棋子,让双方交战,交战后服务器根据大小决定胜负,胜者留在交战发生的棋格,负者消失。各方均不能和自己同盟的一方交战。“军棋”是双方争夺的对象,一旦“军旗”被对方吃掉,则这盘棋就算输了。如果有一方被逼得无棋可走了,系统也将自动判定该方输棋。输的一方在其他方尚未决出胜负时,可以看见对面联盟方的棋子。如最后与自己结盟的一方取胜,则自己也算取胜。
7、时限:游戏各方每步棋有时间限定(默认1分钟),轮到某用户走棋时,如果在此时限后还不走棋,则取消本轮行棋资格,自动轮到下一家走,并增加超时一次,三次以上超时(不包括三次)作认输处理。
8、可选规则:游戏开始前可以设置如下几条规则:炸弹满天飞(即炸弹允许排在第一排,默认为不允许)、无敌地雷(默认为关闭)、夺旗限制(包括任何子都可以夺旗、司令不可以夺旗、只有工兵可以夺旗,默认为任何子均可夺旗)、时限(默认1分钟)。设置选项由桌主设置,后面加入的用户都可以在设置里看到这些规则(但不允许更改)。
9、胜负判断:最后的幸存的玩家及其联盟为胜家,军棋被扛、无棋可走、超时三次以上都会被判负;如到最后游戏各方均无法继续下子(如全部同归于尽),则系统算为和局;如游戏当前剩下的各方均自认无法攻下对方的军旗,也可以选择“求和”,棋盘上还剩下的用户均同意后,该局作和局论。
中 国 围 棋 竞 赛 规 则(1988)
<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园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园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白子各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十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十一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十二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十四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六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十八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二十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二十一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比赛种类
一、个人比赛
二、团体比赛 有两队以上参加,每队人数相同,通过事先规定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或分出胜负。 团体赛有: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全国团体比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艺水平排定台次,台次排定后不得更动。 在有替补队员的团体赛中,替补细则由比赛大会另订。
三、段、级位比赛 段、级位赛是考核棋手棋艺水平的比赛。根据比赛的局数和胜率,可以评定段、级位或升段、升级。我国的段位制分国家段位和地方段位两种。国家段位从初段至九段,九段最高;地方段位从初段至六段,六段最高。段位以下是级位,从9级至1级,1级最高。
第二十七条 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一、淘汰制。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凡被淘汰者,即失去续赛资格。 淘汰制比赛适用于人数多,赛程短的情况。
二、循环制。由一个棋手(队)与参赛的其他棋手(队)逐个轮流进行比赛。 循环制适用于参加人(队)数不多,赛程又允许的情况。 循环制通常采用一局制,也可采用每个对手下二局的双循环制。
三、积分编排制。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四、多局决胜制。适用于两个人的比赛,一般是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七局四胜制、或十局制。
五、全队循环制。适用于两个队的对抗赛,即一方队员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队员轮流对弈。
六、擂台赛。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团体对抗。 参加擂台赛的双方人员,必须依次排好顺序。打擂台的方式为每次只赛一局,负者淘汰,胜者接着和对方另一人比赛,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败北,擂台赛即结束。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计算
一、个人赛 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采用循环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名次并列。 D、如名次不允许并列,应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2、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采用比较总得分的方法区分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 个人积分 + (对手积分总和 / 1/2最高积分 - 轮次数) 如总得分相等,则按上项B、C、D三条区分名次。
二、团体赛 记分办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在循环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依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为: 总得分 = 场分 + (对手场分总和 / 1/2最高场分 - 轮次数)。 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三、区分名次的加赛 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规定。
第二十九条 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二、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以下弃权的各局,都作对手胜。
三、在积分循环制的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各轮比赛,不再编排。 计算与该棋手已赛过的对手的办法:已赛部分积分有效。未赛部分应为A(即:积分/已赛局数)*未赛局数。A如大于1,则按1计算。
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他
第三十条 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好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矢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比赛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九、维护赛场纪律,倡导优良赛风,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
二、执行竞赛规程,围棋规则和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的棋手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负责比赛的监局、记录、计时和计算胜负等工作。
四、及时公布比赛成绩,正确做好编排工作。
五、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六、不做任何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的棋局进行议论探讨。 七、裁判员有及时较对比赛钟准确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比赛器材
一、棋盘 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25--2.35厘米,纵线的等距离2.4--2.5厘米,盘面外侧留有2厘米。
二、棋子 标准围棋子的直径2.2--2.3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
三、计时钟 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
四、秒表 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也可用手表代替。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国家体委。
参考资料:联众围棋网>围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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