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条 为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科学发展,加快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宁波梅山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货物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增值加工和港口生产经营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进出口商品展示、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并根据发展需要拓展相关经济服务功能。第四条 保税港区建设、发展应当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周边港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及功能联动,引领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和发展。第五条 保税港区的建设、发展应当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功能完善、政策优惠、运行高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开放的综合贸易港区。第六条 投资者在保税港区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区域内的行政事务,行使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保税港区管委会合署办公,行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职责。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协助保税港区管委会做好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保税港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保税港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保税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保税港区的城乡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保税港区的经济、贸易、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科技、物价、统计、外事、建设、房产、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保税港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北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统筹协调保税港区开发建设工作,支持保税港区管委会相对独立行使职权。

保税港区的有关社会行政事务,除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的以外,由北仑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税港区管委会负有检查、协调和监督职责。第十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税港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并可根据保税港区发展需要,对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保税港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加强和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保税港区内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第十二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场所,集中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和投资等活动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等制度。

保税港区内行政管理机构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实行限时办理制度,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梅山岛( www.meishanisland.com)的概况及地理位置概况:梅山乡是宁波北仑区境内东南部海中北仑区唯一一个海岛乡,位于东经121.8°,北纬29.6°,东临峙头洋,南濒汀嘴港,与舟山市佛渡岛、六横岛隔海相望,北靠宁波港四期码头,距北仑中心区28km,宁波中心区45km,宁波栎社机场80km,是北仑区唯一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 梅山岛分本岛以及东北侧扑蛇、青龙二岛,其中本岛面积26.9平方公里,扑蛇岛和青龙岛面积分别为0.11和0.21平方公里,总面积达27.22平方公里。另外,全乡下辖对岸上方门片,约有耕地240亩,山地1700亩,海岸线1000米。全岛地势呈西南—东北走向,长9.37公里,宽4.31公里,散布着15个大小高低不等的山丘,其中主要山体与岛的形状走向一致,南北约1.5公里,东西约2公里,最高峰烟墩岗,海拔148.8米。其余都在海拔50—90米不等,均属括苍山系,天台山脉和太白山麓。受地势影响,梅山岛主要居民点大多呈现依傍山体南面,处于地势较高之处的特点。地理位置:梅山岛与大陆仅距500 米,处于象山港的口门,是宁波-舟山港的枢纽区块。梅山岛距宁波市中心40公里、栎社机场50公里,正在建设的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和沿海中线高速公路建成后,将通过跨海大桥与梅山岛相连。梅山乡乡志(2007年修订)位置 地形 以岛建乡,位于区境东南部,穿山半岛东南侧浅海中。东临峙头洋,南濒佛渡水道,与舟山市陀区的佛渡、六横、桃花诸岛隔海相望,西贯象山港,北依梅山港,与白峰镇的下阳、平阳村毗邻,经上梅渡口和梅东渡口的车客轮渡相通,与大陆“上白公路”和“沿海中线”连接。主岛陆域面积26.9平方公里,另有东部沿海的青龙、扑蛇两小岛和北部大陆方门山地以及沿海涂,乡域总面积34.2平方公里。乡人民政府驻梅中村,距宁波市中心54公里,距新矸街道28公里。梅山本岛是我国海岛中腹地开阔的海积平原岛,海岸线周长25公里,东西长7.6公里,南北平均宽3.5公里,地开呈足迹形,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积平原占本岛面积80%,沿海海涂占8%,低丘占12%。有耕地1140.7公顷,盐地831.5公顷,河流水库93.6公顷,山地272公顷,海涂666公顷。岛内丘陵最高烟墩岗,海拔148.8米。土壤肥沃、物产丰富,现在是宁波市唯一保留的海洋湿地岛屿。沿革 陆域形成 清康熙26年(1687年)前,乡东部有梅子山、盘臼山等小岛,俗称梅山;乡西部有烟墩山、南汇山等岛屿,俗称下岸,时隶属定海县。1688年始,隶属镇海县海晏乡,行政称谓:“三都一图”。至1914年建乡时,以村名乡,故名梅山乡。1953年至1958年间,称镇海县梅山乡、梅西乡;1959年至1961年间,称镇海县郭巨人民公社(梅东管理区、梅西管理区);1962年至1984年间,称梅山人民公社;1985年10月后称滨海区梅山乡;1987年7月至今改称北仑区梅山乡。乡人民政府驻里岙村,原辖里岙、梅山、炮台、盘峙、碑塔、南深、外岙、苔岙、担峙、霞岸、南汇、茶厂、外墩13个行政村。2004年12月起实行行政村规模调整,将原里岙、外岙、担峙3个行政村调整为梅中村;梅山、盘峙、炮台3个行政村为梅东村;苔岙、南深、霞岸3个行政村为梅西村;茶厂、南汇、外墩3个行政村为梅港村;保留碑塔村。乡人民政府驻梅中村,下辖5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本岛陆域的形成,是居民400多年来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不断筑塘围垦滩涂而成的。展示了“沧海桑田”的地域特色。按照筑塘塘垦田的年代先后,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居民初期(约1600—1661年):时居烟墩山下的沈氏、张氏筑砂塘、里石桥塘和里百亩塘;时居洪家山的洪氏、纪氏筑门口塘,合计围滩垦田约500亩。清顺治18年(1661年),清廷颁布“海禁”,居民迁居大陆。二、两岛时期(1685年—1829年):清康熙23年(1684年),清廷诏令“弛海禁”,居民返回故里。时居梅子山、盘峙里塘、徐姓塘、河塘、太各塘、厂跟塘、大兴塘等塘;时居烟墩山和南汇山周边民众陆续建筑苔岙塘、里岙里塘、外塘、岭后畈塘、石桥塘、外岙塘、叶家塘、担峙厂跟塘、王家塘、深水塘、龙底塘等塘,合计围涂垦田6000余亩。此时已形成东部以梅山为中心的梅山和西部以烟墩山为中心的下岸两个小岛,中间隔三江浦。三、两岛合一时期(1830年—1910年):清道光壬辰年(1830年),东、西两岛居民于三江浦南、北两端筑八百亩塘,从此两岛合一。尔后又续建钟家塘、永兴塘、复成塘、沙里塘、茶厂王家塘等塘,合计围涂垦田9800余亩。民国时期灾害与战祸连绵,尚无筑塘围垦事迹。至1956年8月“抗台救灾”时,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派遣飞机测量与实地数据核实:梅山岛陆域面积18.2平方公里。四、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0年):1958年3月,宁波市工商局于岛南部永兴塘外筑围涂4950亩,建立宁波市国营梅山盐场;1968年至1970年,梅山公社会同白峰公社于七姓涂南部筑塘围涂1695亩,建立梅西联办盐场;碑塔生产大队于大兴塘外筑大兴塘,围涂430亩,建立碑塔盐场;梅山、炮台、盘峙三个生产大队于搀里塘外筑塘围涂950亩,建立梅东盐场;盘峙、里岙两生产大队分别在道头咀与下道头筑塘围涂各50亩,建成淡水蓄水塘。1977年至1980年,梅山公社又在梅西联办盐场西北部筑塘围涂4050亩,建立七姓涂盐场。此时22年间共围涂造田12175亩。如此一线海塘逐渐外移,陆域不断扩大,形成今之岛域。至2006年,本岛陆域面积26.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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