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的证据一般围绕什么等方面来调取

传销案件的证据一般围绕什么等方面来调取,第1张

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为了大家积极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方便基层执法,本人总结了我市近几年所查的传销案件时的一些看法和做法。希望大家在查案时可以一同使用和完善。说得不好请大家补充。 一。新法规《禁止传销条例 》中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个人认为是说的拉人头的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收入门费的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的团队记酬行为} 二,取证的要点; 所有的传销无论是“传人头”还是“传商品”或是专卖、特价加盟、代理、只要构成传销,取证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有着共同的取证方向,只有不同类型的传销案件,在具体证据种类上有所类别。 1,证明有奖分配制度的存在,查传销就要证明传销行为的存在,即当事人有《条例》所说的3种情况。而奖励分配制度往往就是这几种传销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只要参与人按照奖励分配制度去运作,并且获得了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因此,奖励分配制度是查处传销案件的关键证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奖励分配制度的名称不一,有的称销售计划、奖励分配制度、报酬计划等等。通常获得奖励分配制度的证据来源有;参与人员{包括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生产产品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网上对营销方式的介绍等。 2,证明参与者按照奖励分配制度规定进行了运作。也就是要证明参与人员确有所列的3种行为之一{只要具备其中一种传销行为即可以},但通常情况下一个传销中往往是几种行为同时存在,(分配制度中主要是一,三种传销行为)这时候的取证方向就是证明;A,发展人员形成了网络:B,支付了入门费;D,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要证明这3点主要围绕任务和资金这两个链条进行取证。

人物链;就是通过当事人及参与人员(上线和下线。

证明参与者按照奖励分配制度规定进行了运作。

证明参与人员确有所列的3种行为之一(具备其中一种传销行为即可以),但通常情况下一个传销中往往是几种行为同时存在(分配制度中主要是一,三种传销行为)

1)发展人员形成了网络。

2)支付了入门费。

3)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

要证明以上3点主要围绕任务和资金这两个链条进行取证。

通过当事人及参与人员(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交待自己是如何加入营销组织的,如何发展他人的,上,下线各是谁,如何获取回报,参品是如何流转的等等,通过询问绘制每个传销人员的网络图,最后绘制成一张整个网络图,交由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确认。

如果是互联网传销。还可以通过输入会员卡号及密码上网一层层查询,将网络图绘制出来。这些网页的设置下载还可以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者公安部门的网监部门进行确认后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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