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严重违规,判定违规程度要看情况(还有严重违规),举例如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破坏计算机的区分技巧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何时属于治安违法,何时属于刑事犯罪,有两个关键性的要素,可作为判断依据。一是行为所针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二是行为给行为人带来的违法所得,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
在通过行为所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来进行区分时,由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类型不同,所以也有着不同的区分标准。
但是,无论是何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达到了5000元以上,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0000元以上,那么,行为人便有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犯法,无法避免。
网络攻击(Cyber Attacks,也称赛博攻击)是指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或个人计算机设备的,任何类型的进攻动作。对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来说,破坏、揭露、修改、使软件或服务失去功能、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偷取或访问任何一计算机的数据,都会被视为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中的攻击。
主动攻击
主动攻击会导致某些数据流的篡改和虚假数据流的产生。这类攻击可分为篡改、伪造消息数据和终端(拒绝服务)。
(1)篡改消息
篡改消息是指一个合法消息的某些部分被改变、删除,消息被延迟或改变顺序,通常用以产生一个未授权的效果。如修改传输消息中的数据,将“允许甲执行操作”改为“允许乙执行操作”。
(2)伪造
伪造指的是某个实体(人或系统)发出含有其他实体身份信息的数据信息,假扮成其他实体,从而以欺骗方式获取一些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
(3)拒绝服务
拒绝服务即常说的DoS(Deny of Service),会导致对通讯设备正常使用或管理被无条件地中断。通常是对整个网络实施破坏,以达到降低性能、终端服务的目的。这种攻击也可能有一个特定的目标,如到某一特定目的地(如安全审计服务)的所有数据包都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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