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赁房源信息须经核验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发布

西安:租赁房源信息须经核验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发布,第1张

陕西省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表示,在《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租赁合同通过线下导入备案方式(有自有系统或平台的),或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备案方式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加强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住建部等八部门的要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是近来各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方面。

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西安在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除了提到,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也在四个重点整治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8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西安的新房价格环比涨幅以0.7%排在第五位,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与三亚、西宁并列第九位。

西安雁塔区农产品备案登记证是在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备案办理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1、进口收发货人核查记录表。

2、 2年内进口食品说明。

3、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4、国外供应商审核制度。

5、食品经营相关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登记证。

7、法人复印件盖公章以及原件。

8、仓库面图及拟经营产品种类存放仓库信息表。

9、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说明。

西安出租车备案证去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公共交通分局办理。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行业规定的出租车辆和相应资金;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三)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符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四)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从业服务档案,实行计分管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

网约出租车备案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大网--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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