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职秘密机构、脱密期限不达标;
2、重要工作未完成;
3、正在接受审计调查或司法程序;
4、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辞去公务员;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普通公务员想要离职只要走正常程序即可,这个程序并不复杂,只要自己提出申请,任免机关进行审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意见在试点实施人员就业系统的公共机构,郭禁令F[2002]35号文件后人事部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他们被认为是国务院的规定,这是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事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六个月后仍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单位可以予以辞退:
(1)连续2年未完成岗位考核工作任务,1年内未按照组织的新安排或改期执行的;
(2)拒绝组织安排本单位人员编制撤出或者裁减需要裁减的人员的;
(3)如雇主转移工作地点,而本人无充分理由不愿随雇主迁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连续旷工30天以上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6)闹事、打架、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贪污罪,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违反工作规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因公负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2)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正在休假;
(4)患有本行业的绝症、精神疾病或者职业病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退,应当由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和事实依据。领导人后集体讨论决定的单位,解雇程序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解雇和证书发给相关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自收到解聘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未设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解聘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解雇应按解雇证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在编
服务期未满的在编教师可以申请跨县对调,没有出台教师对调的相关政策。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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