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第1张

大家都有过开车上高速的体验吧,相信很多人在高速上服务器休息的时候,都非常的粗心大意,没有密切关注过身边的事物,所以小编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如果有小孩的话,一定要把自家小孩看管啊,好在停车的时候,也一定要锁好车门,防止东西被偷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注意停车规范

我们在高速上服务区停车休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规范停车,远离大货车,需要就掺或者方便的时候,一定将自己的爱车锁好,避免财物丢失,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避免被人贩子拐走,使出服务器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如果选择在服务区过夜的花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锁好车门。锁好车门应该还是安全的,当然也有个别的流串犯,就看你没有说好门窗就趁机偷到你的东西,所以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东西,不能被小偷偷走。

二、在服务区过夜时注意事项

如果在服务区需要过夜的话,那就一定要把自己身边值钱的东西贴身存放,不要漏,让外人看见要把车门锁好,避免发生意外。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防护少与外人接触,不要让自己的小孩儿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防止被拐卖同时也可以多带一点零食,在服务区的时候提供食物。因为服务区的物价非常的高,所以自己带的话,就会非常的划算。

三、总结

当人们在服务区休息的时候,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东西,因为在那个地方休息的人会非常的多,稍有不慎就会有东西丢失,而且有小孩的情况下,一定要把自己的小孩看管好,不要让他乱跑。而且也可以自己带一点零食在路上吃。

关于服务器,硬件配置,和温度环境要求是怎么样的

环境的话,一般就是需要注意物理环境。即温度、电源、地板、防火系统。

作为机房(电脑学习室/数据中心),它的物理环境是受到了严格控制的,主要分为几个方面:即温度、电源、地板、防火系统。

温度

说到温度,一般用的都是空调了。空调用来控制数据中心的温度和湿度,制冷与空调工程协会的“数据处理环境热准则”建议温度范围为20-25℃(68-75℉),湿度范围为40-55%,适宜数据中心环境的最大露点温度是17℃。在数据中心电源会加热空气,除非热量被排除出去,否则环境温度就会上升,导致电子设备失灵。通过控制空气温度,服务器组件能够保持制造商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空调系统通过冷却室内空气下降到露点帮助控制湿度,湿度太大,水可能在内部部件上开始凝结。如果在干燥的环境中,辅助加湿系统可以添加水蒸气,因为如果湿度太低,可能导致静电放电问题,可能会损坏元器件。

电源

机房的电源由一个或多个不间断电源(UPS)和/或柴油发电机组成备用电源。为了避免出现单点故障,所有电力系统,包括备用电源都是全冗余的。对于关键服务器来说,要同时连接到两个电源,以实现N+1冗余系统的可靠性。静态开关有时用来确保在发生电力故障时瞬间从一个电源切换到另一个电源。

地板

机房的地板相对瓷砖地板要提升60厘米(2英尺),这个高度随社会发展变得更高了,是80-100厘米,以提供更好的气流均匀分布。这样空调系统可以把冷空气也灌到地板下,同时也为地下电力线布线提供更充足的空间,现代数据中心的数据电缆通常是经由高架电缆盘铺设的,但仍然有些人建议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应将数据线铺设到地板下,并考虑增加冷却系统。小型数据中心里没有提升的地板可以不用防静电地板。计算机机柜往往被组织到一个热通道中,以便使空气流通效率最好。

防火系统

机房的防火系统包括无源和有源设计,以及防火行动执行计划。通常会安装烟雾探测器,在燃烧产生明火之前能够提前发现火警,在火势增大之前可以截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手动灭火。在数据中心是不能使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的,因为电子元器件遇水后通常会发生故障,特别是电源未截断的情况下使用水灭火情况会变得更糟。即使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清洁气体灭火系统也应早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在数据中心还应该安装防火墙,这样可以将火源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即便是发生火灾也可以将损失减到最低。

zabbix服务器需要怎么样的硬件配置

配置方式:

1. 完成自定义监控脚本的编写(windows或linux脚本)

脚本要求:(1)既然是监控,那必然要有输出结果值(字符串,数字皆可)

(2)必须要求zabbix用户有执行权限,当然可以直接设置所有用户都有执行权限(chmod 777 脚本文件)

(3)若脚本需要传入参数,按照参数传入的顺序,在脚本中可用$1-$9来引用传入的参数

2 找到zabbix agent的配置文件zabbix_agentd.conf,修改如下两个参数

UnsafeUserParameters=0 =>UnsafeUserParameters=1并去掉前面的注释符

UserParameter= =>UserParameter=aaa.bbb[*], /usr/local/script/monitor.sh $1 $2 …

说明:aaa.bbb[*] ---zabbix服务器添加监控信息时需要用到的key值,

格式:aaa.bbb[*](例:system.file.size[*])

/usr/local/script/monitor.sh ----监控脚本绝对路径

为了便于灵活监控,有时脚本需要传入参数,此参数可从zabbix服务器端传入,所有参数按顺序分别从$1-$9表示

注:(1)若无需传入参数,则红色部分可省略

(2)该自定义脚本可由zabbix服务器控制收集数据的频率(如:每30s运行一次),无需再添加计划任务

(3)以上参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注意去除参数前注释符(#)

(4)注意在key值和后面的脚本之间有个逗号隔开

至此,自定义监控脚本zabbix agent端配置结束

3. 测试

测试命令: /usr/local/bin/zabbix_agentd -t key[参数]

示例:/usr/local/bin/zabbix_agentd -t system.file.size[/etc/a.txt,abc,…]

4. 监控脚本举例:

脚本名称:/usr/local/script/monitor.sh

脚本内容:echo `date +"%F %T"`

脚本要求:必须在控制台输出值,该值将作为返回值返回给zabbix服务器端

魔方云的服务器硬件配置怎么样?

搭建纯SSD架构的高性能企业级云服务器,采用高端Intel Haswell CPU、高频DDR4内存、高速Sas3 SSD闪存作为底层硬件配置。

怎样估算oracle服务器的硬件配置

Dell PowerEdge T710

标准配置

TPCC:239,392

代理服务器的硬件配置

公司用最好还是用专业级的服务器,打电话给相关电脑服务器供应商很容易了解行情。否则,找台内存大点儿的机器,速度快点儿的机器也凑合着用。

联想rd350服务器怎么查硬件配置

因为阵列卡等设备的原因,在服务器上检测硬盘不太方便,如果是sata盘,拔下直接上台式机检测。

我用的是小鸟云的服务器,挺不错。

打水服务器的配置要求是怎样的

打水服务器通常是指虚拟服务器业务,多在境外。 打水的服务器,一般都是需要高配置,一般为Q84OO以上,i3 i5 17是目前市面上的打水服务器的最佳选择。

小提示:目前,打水虽然有风险,但是还是有利可图的,但是要方法得当,如果你打两个月都赚不到点钱,建议不要再打,因为可能你不合适做打水,正如不是个个人都能炒股赚到钱一样。

邮件服务器250用户 需要怎么样的硬件配置 需要多大的硬盘容量?

dell R310 X3430/4G/500G*2 sata/raid1 这个配置用于邮件服务器足够了,软件推荐用:《科信KXmail邮件系统》,可以查下!

选购服务器硬件配置要注意什么?

服务器硬件配置要稳定高效,千万不要选购一些太便宜的服务器配件,如果服务器运行时因为配置问题出现什么问题,损失就很大了,如机箱一定要选择好点的,国产有家叫IOK的机箱还可以,你去了解下。什么EMC啊 防震效果 听说都是不错 而且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定制 客户喜欢咋整就咋整

怎么配置服务器硬件

300个web站点,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了。在这个阶段,可以先用这款双路四核的服务器,标配一颗至强E5620四核处理器,英特尔5500芯片组服务器主板,2G DDR3 REG ECC内存,SSD 80G固态硬盘,双千兆网卡,性能可以说是相当不错,带100万广告联盟没问题。如果以后访问量增加,可以扩展到两颗处理器,达成8颗处理核心,16条处理线程(在任务管理器的cpu格子窗口能看到16个- -~~~相当变态),内存可以增加到24GB!

在实习期内能不能上南高架和高速公路

法令如下(06年1月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城市规划、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考核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驾驶人培训单位的资格管理,负责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建设(城市规划、市容)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反规定搭盖建筑。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练员和考试员考核制度,负责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

(一)建立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验制度,制定机动车报废具体办法,依法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考核制度;

(三)雇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建立档案。

第十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二)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三)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合格的检测装置(仪器);

(四)建立检验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事人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修外观损坏的车辆时,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保存登记资料不少于6个月。发现有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出租车的发展。具体控制办法在制定前,应当公开听取社会意见。

第十七条机动车号牌可以采取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

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号牌未安装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或者倒置、折叠、重叠;

(二)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喷涂或者未悬挂本车号牌放大3倍以上的反光号码;

(三)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四)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五)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第十九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的客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在车身喷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计的校车标志。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二十条教练车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第二十一条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便利位置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

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学校、商业街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车上下客。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应当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等客或上下客,也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及时撤除停车泊位。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服务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可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安排使用,具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高速公路的技术监控设施了解过往车辆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因道路改建、养护施工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第三十条公路、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应当规范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乡村、集镇、居住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管理单位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自行车不超过1.5米,其他非机动车不超过2.2米。

第三十三条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可以划分为快速车道、常速车道、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中间为常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可以增设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分道行驶:(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或常速车道行驶;

(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三)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或常速车道行驶;

(四)常速车道的机动车,在不妨碍小型客车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除公共汽车和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校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应当提前150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让已经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货运机动车让客车先行;(三)同类车辆,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

(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让其他机动车先行。

第三十六条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二)高速公路;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运输农副产品,需要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路面宽度不足9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0.5米,沿行驶方向停放。

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铰接式客车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50公里;

(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4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

(四)三轮汽车、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拖拉机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

第三十九条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停车区域的,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0.5米以内单列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不得开门上下客;

(三)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列行驶。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的,应当立即停车,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转移至附近安全地带等候。

第四十一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三)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

(四)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第四十二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和公路客运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有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或者堆放物品;

(四)乘坐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阻止。

第四十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因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停车外,不得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乘车人、车辆所有人和其他事故现场目击人员、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道路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四十七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无力实施或拒不服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关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对交通事故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一般性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情况复杂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二)仅造成自身车辆物品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或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无事故责任,且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处罚,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强制报废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的;(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

行人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二)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的。

第六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二)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三)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四)进入高速公路的;(五)违反规定载人的;(六)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七)逆向行驶的。

有前款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非机动车,待违法状态消除或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予以放行。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本车号牌放大号码的;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未按规定粘贴或喷涂反光标志的;

(四)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五)校车驾驶人不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的;

(六)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八)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九)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十二)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

(十三)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三)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四)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五)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六)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九)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十)违反规定载货的;

(十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六)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

(十七)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二)逆向行驶的;(三)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四)违反规定超车、会车、倒车的;

(五)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六)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七)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八)未经有关部门确认使用校车专用标志的;(九)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十)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车的;(二)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四)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五)在隧道内超车的;

(六)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载货汽车车厢或者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八)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九)不按规定分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其他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2000元罚款。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罚款。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原文地址:https://www.xiayuyun.com/zonghe/61148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3
下一篇2023-07-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