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房产信息登记中每一个楼盘的每一栋楼都有一个楼盘表。楼盘表是表现各个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每套房屋面积、户型、层数、用途)而形成的一个二维变化的直观表格。随着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抵押、查封等业务的变化,楼盘表可以显示不同颜色和标记反映每套房屋的状态,公众可以可对每套房屋物理状况、销售情况、权属变动等变化进行查询和了解。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状态显示不同的颜色,每一套房屋是否可售、备案、登记、抵押等,都在楼盘表上进行标注,可以比较直观地看出房屋状态,有效控制和遏止一房多证、重复抵押、抵押销售、查封销售等现象。一旦建立了楼盘表,楼盘表的每一套房屋随着转移、变更、注销等权属登记业务的发生,楼盘表中的房屋物理信息无须人为干涉,便会实时跟踪、自动更新。
分为六种情况:初始状态(棕色)、不可售(灰色)、可售(绿色)、已售(黄色)、已备案(蓝色)、已登记(红色)。
初始状态(棕色),是建立了楼盘表暂不予售(包括还建房、物业用房)。
不可售(灰色),“不可售”的房源有以下可能:限制,抵押禁售,查封,灭失,异议登记等,在仙桃主要是指已查封或已办在建工程抵押的房产。显示为不可售的房源是不能对外销售的,也是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这类的房产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
可售(绿色),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并领取预售许可证可以出售的商品房。
已售(黄色),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购房人已经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已网签但还没有备案。
已备案(蓝色),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完成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物备案的商品房。表示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已上交房管局并且备案,证明已经正式售出。
已登记(红色),已网签已备案并办理了预告或预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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