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曝光出利用公司的电脑挖矿,这会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燃油车已经慢慢的退出了现实生活已经有多家知名汽车品牌决定停止燃油车的生产,其中就有大家非常熟悉的比亚迪,而我们国内几个非常出众的新能源品牌也开始在慢慢的崛起,比如蔚来汽车。然而没想到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一篇来自于蔚来汽车公司内部的通报信息获得了大家的关注,在这份通报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蔚来的员工利用公司的电脑进行虚拟货币的挖掘工作并且从中获利。
毫无疑问这件事情已经给蔚来汽车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因为在通报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件事情公司并没有打算对外界宣布,而是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达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在通报当中发现这名员工在足足备着公司挖了一年的矿,才被发现这种监管漏洞属实是不应该。虽然他们一直都在强调自己是一个年轻的公司,并且在逐步和国际接轨,可是所曝光出来的问题却是非常的低级。
只不过这则消息是相关的媒体曝光出来,但是官方并没有给予出任何的回应,相信对于这种企业的污点事件,他们肯定不愿意被观众所熟知,但是被曝光之后自然而然要想出一个好的公关举措,毕竟如果给消费者们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很有可能导致大家不愿意去信任这样一个正在冉冉升起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毕竟连手下的员工都能够背着公司做出如此荒唐的事件,很难想象,这家公司是否会被着消费者做出一些更加出格的动作,甚至是窃取个人的身份信息等等。
既然此件事情已经报告出来,蔚来公司一定会寄出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也希望这个回复可以越快越好,毕竟作为一个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他们已经在公众的心目当中有了一个公信度,在如此关键的成长阶段出现这么不好的负面新闻,稍微处理不善就有可能将其品牌的公信度大大减少,并且影响到今后的新品汽车发售以及销售问题。也希望官方能够注意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从公司的内部进行一次彻彻底底的大审查,争取杜绝今后再在企业内部发生这样的事情。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二、“挖矿”的危害
1.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则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3.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秩序,其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有犯罪团伙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购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以租赁“挖矿”算力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钱财,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4.存在部分国有单位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谋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严重影响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成效。
三、“挖矿”活动违法性质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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