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新增接入时,同一个备案号下面的多个网站,可一起提交接入申请
例如:备案号为:浙ICP备1200000号-1、浙ICP备1200000号-2。在提交“-1”网站的备案接入后,点击“继续接入备案”,可再次提交“-2”网站的备案接入申请
3. 若是非阿里云主体新增网站,新增时只能提交一个网站,待新增成功后,便可通过阿里云在此备案号下提交多个网站备案
另不同的主机产品,可提交的网站数量不一样
1. ECS、SLB、ACE可申请5个备案服务号,供您完成5次网站备案。
2. 建站市场可申请1个服务号,提交1个网站的备案
3. 万网云虚拟服务器,只能对应一个主体信息,您可在此主体下提交10个网站的备案操作。
几年前,网站备案数量是数量比较多的,现在不行了,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了。根据工信部《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zhuan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63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管理要求,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管理工作,现定于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则为“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编号(即:网站备案号)”,新申请ICP备案编号按照新规则发放,已备案ICP的编号逐步进行调整。 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首次备案”或“新增网站”时,一个网站只允许填写一个域名。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变更备案”时,若变更的网站下仅有一个域名,则禁止对该域名进行变更;若变更的网站下存在多个域名时,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减少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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